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其中第六、八条如下:
第六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为此,请各位用户谨慎改名,如果现在是违规的名字,请私信我,可以免费赠送改名卡一张。若在3月1日前没有改好,将会依法对该号进行封禁。特此通告。
一些违规的名字,如@周杰伦 @周杰伦. @周润发 @郭美美 @邓紫棋 (违规名字包含这些但不仅仅只有这些,有些还没找到)
梦殇国际社区管理组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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