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胜利团伙的起诉书上显示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盗金额为6040元(2 /2张)
笔录被改 被盗金额巨大 办案人员改笔录 2014年4月,驻马店市纪委、驻马店市公安局、驻马店市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始重新调查王胜利等人盗窃一案。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当时办理此案件的分别是刑警队大队长朱玉东、刑警一中队队长孙辉等4人。 本次联合调查组一名成员,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据其介绍,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盗窃归来的犯罪团伙后,立即进行了突击审讯。参与审讯的民警孙辉听到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的叙述后,意识到牵涉当地县委书记,且盗窃数额巨大,就立即按照程序向上级逐级汇报。当地警方主要负责人接到此案的反馈后,第一时间和赵兴华本人取得了联系。 据以上调查组成员介绍,听完前来汇报工作的办案民警叙述后,赵兴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 得到了领导的 “暗示”之后,刑警队几名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由赵兴华直接签字——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也变成了6040元。 盗窃另三县委 口供也被修改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由于王胜利盗窃团伙此前还在附近的唐河、平舆、西平等县委住所或办公室盗窃,且盗窃金额都比较惊人。所以没过多久,邻近三个县委或亲自,或派代理人前往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求情、修改笔录。 驻马店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调查人员从刑警队获知,最初王胜利等人供述的盗窃西平县某县委张某的金额并非仅3万元,而是90万元;从相关渠道获悉,盗窃自己住处的人被抓,并且供出盗窃90万的数额后,张某两次来到正阳县警方,“希望能把此事以大化小”。 驻马店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平舆县县委王某则委托平舆县警方主要负责人来正阳说情,把被盗金额30多万元改成了300元。值得一提的是,王胜利等人被抓后,警方曾押送其团伙成员到王某家中指认案发现场,而此时发现被盗房屋的房门、窗户,甚至屋内家具都已经换了,而犯罪嫌疑人凭着超强的记忆力,最终向警方确认了王某住所。 此外,王胜利等人最终在唐河县县委刘某住所实施盗窃之后,被警方抓获。而被抓获时,警方从犯罪嫌疑人所用的车上查获近20万现金(在唐河县连盗三处),金条6块,还有玉石等大量赃物。 “这都不是我们偷的,我们偷的大,这个比较小。”王胜利等人曾向调查组透露:“金条并不全是原笔录中所涉嫌的大小,有些事是办案民警后来卖掉大的换成小的充当证物。玉石也被办案人员分了,唐河县被盗人刘某也曾找过正阳警方说情。” 通过上述多名领导的求情,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开始反复给王胜利等人做“工作”,要求其改口供,并告知其罪名:几十万与几百万罪名相差巨大,以现在的供述罪名很重。盗窃者明白了民警的意图,便在民警的授意下改了口供。民警把拟好的材料重新做了一份新的口供,就是文章开头所列的被盗金额。 调查组强势介入 违规警员被刑拘 通过2个月的调查,调查组发现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大队长朱玉东等办案人员在这起案件中捏造证据,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调查组向《法制晚报》记者透露,涉案人朱玉东(主管刑事案件)、孙辉(案件的主办人)因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被刑事拘留,另外两名刑侦民警邓某和李某接受调查时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暂返回刑警队工作,等待进一步处理。 联合调查组强势介入后,此案的公诉程序迅速转至驻马店市检察院,并且由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择期审理。 相关链接: 起诉材料中显示王胜利团伙盗窃数额和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对比 根据起诉材料显示:2011年9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等潜入驻马店正阳县老武装部家属院内赵兴华处,盗取现金6040元。 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累计为:100多万元。 根据起诉材料显示:2011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等潜入驻马店市平舆县委王某处,盗窃现金300元及烟七八条。 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累计为:80多万元。 根据起诉材料显示:2011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等潜入驻马店市西平县委张某处,盗窃现金3万元及手机4部。 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累计为:30多万元。 根据起诉材料显示:2012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胜利等潜入南阳市唐河县委刘某处,盗窃现金11万元,金砖6块(共400克约136000元),烟酒等。 调查组透露被盗金额累计为: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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