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以孩子上学没地方住,离婚2年的王女士依然住在孩子奶奶粟某的房子里不搬,还声称当初自己也为买这房子出了钱,败诉依然拒绝腾房,老人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天上午,通州法院执行庭法官将当事人约到法院做工作,但身为教师的王女士依然拒绝腾房。 上午现场 媳妇开庭前要求记者回避 上午9时,被申请人王女士走进法院,姑姑和姑父跟在身后,见到有记者,王女士和姑姑提出了异议。 “我是教师,这上了报纸电视让别人看到,我还怎么教学生啊?我们学校有100多名老师呢!”王女士说。法官告诉她调解是公开的。另外一侧的申请执行人也就是她的前婆婆栗某和前夫面对王女士的指责说,“我倒是希望媒体多报道,让大家看看到底谁有理。” 三人越吵声调越高,该案的承办法官徐法官制止了双方,并明确说明媒体采访是经过法院允许的。 离婚后占前婆婆房产居住 徐法官介绍说,王女士是通州区某小学的教师。2010年,丈夫吴林提出了离婚后撤诉。 2012年,吴林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在经过二审调解后,二人离婚,就孩子抚养问题和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王女士支付给了吴林30万房屋折价款,并得到了位于云景西里的一套房产,而这套房子是前婆婆粟某支付的首付款。 同时吴林也一次性给付王女士和孩子的生活费用5万元。 虽然离婚了,但是两家的官司却并未了结。原来,自从二人有了孩子后,公公、婆婆鉴于原来的房子小,楼层高,正好赶上单位分配福利房,因此就让小夫妻带着孩子住进了婆婆粟某名下位于车站路的房屋中。 双方在办理完离婚事宜后,王女士以儿子要中考为由,要求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出于心疼孙子,粟某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并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民事调解书,约定王女士带着孩子一直住到孩子中考结束。 2014年4月30日是根据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居住期限,王女士一直未搬出,多次交涉无果后,粟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分配房屋份额的诉讼请求,但王女士认为自己曾经出钱购买该房屋的事实不可否认,在房子升值后,粟某一家应该赔偿,否则她不能搬家。 调解无效后 将被强制执行 看到侄女王女士走出法庭,姑姑和姑父开始做起了“代理”。 “搬了家她们没有地方住。”姑父说。徐法官出示了法院的调查结果,王女士名下有一套位于华星园的楼房,这是王女士卖掉了离婚判决给自己的房子后又买的。 看到无法调解,徐法官宣布休庭,下个星期如果王女士再不腾房子,将对王女士所在的通州教委发司法建议,通报王女士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另外还将对王女士采取司法拘留。如果再次坚持不腾房子,将强制腾退,搬房子的一切费用,由王女士支付,房子里东西全部搬到王女士名下位于华星园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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