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5人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被判刑】河南息县人民法院近日先后对两起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的案件进行了判决,5人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 相关报道:河南一男子散发“全能神”宣传册 获刑3年半 正沿街挨个给门店居民散发宣传册,43岁的张某被巡逻民警抓获,而他宣传的“世界末日”背后,正是邪教“全能神”。 警方现场搜出200余份全能神宣传册,还在张某家中查获千余份全能神宣传单、书籍和音频资料。 昨日,河南商报 (微博) (微博)记者获悉,息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张某只有小学文化,判决书上的职业显示为农民。 张某说,2012年11月的一天夜里,他在息县政府路广场散步,遇到一名40多岁的男子。“那男的问我,信老天爷吗?我说,信。” 之后,这名男子就给了他一大摞全能神的宣传册,让他散发。 2012年12月9日18时许,张某伙同孟某(在逃)携带全能神宣传册来到息县谯楼街办事处谯楼街一桥路,公开向门店居民散发。有附近居民称,张某散发的宣传册里有“世界末日到来了”的内容。 就在二人散发到一家洗浴中心门口时,被息县公安局巡防队员抓获。 法院查明,二人携带的手提袋内,当场被查获全能神宣传册《老天爷真的下了凡》、《神主宰着全人类的命运》共222册,张某手提袋里有154册。2013年5月20日,息县公安局在张某居住处查获全能神邪教宣传单1300份、全能神书籍《最后的船票》9本、打印的《自白书》9份和存有162篇全能神邪教电子版资料及12首全能神歌曲的电脑一台。 息县法院认为,张某散发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辽宁首例“全能神”邪教案宣判 近日,山东招远血案彻底将“全能神”邪教组织暴露于众。 6月3日,记者从法院系统获悉,辽宁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件在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冯国芬等四名邪教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冯国芬等四人是在辽宁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邪教组织“全能神”专项行动中相继落网的。 2013年6月22日,本溪桓仁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桓仁东城小区六楼进行“全能神”邪教集会。警方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赶到,将参加集会的杨淑清、刘运艳、姜丽凤三名妇女现行抓获,当场搜缴大量“全能神”邪教书籍和手抄笔记。 经审,警方查明“全能神”邪教在桓仁还有一名女头目冯国芬,她在教会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此次集会所收缴的书籍等资料全是冯国芬给的。随即,警方赶到冯国芬家中将其抓获。 与此同时,警方在冯国芬家中查获传播“全能神”书籍145本、光盘129本、内存卡24个、磁带2本,还有大量“全能神”邪教组织个人简历等内部资料。此外,警方还从查获的冯国芬电话、mp5设备等19部中包含“全能神”邪教文件。 “全能神”邪教内部组织体系十分严密,最高者为女神,下设祭司,教会分大区、小区、分号教会。桓仁被“全能神”分为小区,由冯国芬负责。 恒仁“全能神”邪教组织分工明确,杨淑清负责传播“全能神”教义;刘运艳为邪教活动提供经费,并负责桓仁地区“全能神”日常事务;姜丽凤为桓仁“全能神”邪教组织提供场所、住宿,并帮忙藏匿“全能神”资料。 随后,冯国芬、杨淑清、刘运艳、姜丽凤被依法刑事拘留,四人被分为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最先受审的是杨淑清、刘运艳、姜丽凤,三人自愿认罪。而冯国芬则深受毒害,受审时还执迷不悟,辩称自己练习“全能神”不是邪教,家中所有的宣传品全部都是她捡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认定冯国芬、杨淑清、刘运艳、姜丽凤无视国家法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其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冯国芬有期徒刑四年,杨淑清、刘运艳、姜丽凤有期徒刑三年。 广东女子组织39人到家中学习“全能神”获刑五年 韶关一妇女组织39人到自己家中,提供“全能神”学习资料进行学习,近日被韶关市中院判决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39岁的黄明妃出生于广东省南雄市,只有小学文化的她,没有工作。据法院查明,黄明妃从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以来,经常组织其发展的信徒田某某等39人到其家,由黄明妃提供“全能神”学习资料进行学习,至2013年9月26日被抓获止,黄明妃共组织信徒聚会10多次。公安机关在其家搜查出黄明妃经常组织聚会的人员名单(39人)、《撒旦会议》和《小鬼打阴针》等有关“全能神”学习资料以及黄明妃学习“全能神”的心得体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