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DJ你会爱我吗?这是一个段子,开玩笑或者微信签名时用,但现在好像用“如果我是主播你会爱我吗?”更合适些。
直播平台自诞生之日起就话题不断,比如你们的老公在玩。
你们的女神在玩。
你们的“女神经”也在玩。
还有你们的小弟弟也在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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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12岁少年放暑假后沉迷网络直播,半个月内消费3万余元给主播买虚拟礼物。父亲认为孩子还小,花钱时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希望直播公司能理解他们的处境,退回一部分钱。
能退吗?该退吗?
今天早上09:00分“北京时间”根据此事挂出关于“12岁娃打赏女主播3万该退钱吗?”为主题的调查问卷。截止至今天下午14:18分,有14968人参加投票。即时数据显示,59.58%的网友认为该退钱。
网友怎么看:
@UFO宇宙科技1:别人知道是你未成年支付的吗?你有可能是成年人冲动消费,是不是也可以叫人说是小孩子消费的?然后再把钱追回去呢?
@雷虎coder:还是作业太少了。
@北方春天865:直播都是骗学生的钱不说,主要引导坏了,都是说特别露骨的话,毒害学生,现在的学生比成年人都懂成年人的事。
@金豆809:父亲不太忙的时候可以让儿子给你帮帮忙,让孩子知道,钱来的不容易,这样他就不至于太败家。
据“北京时间”问卷显示,41.78%的网友看视频直播,15.14%共2266名网友表示给主播送过礼物。
那这笔钱该不该退呢?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也发生一起小学生偷偷给女主播打赏的情况,巧的是也是12岁,送的也是3万元!“北京时间”都要怀疑是不是直播平台在炒作啦!不过这个新闻里的家长,把钱要回来了。
12岁男孩偷妈妈3万元 送网络女主播讨其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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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福建闽侯12岁的小学五年级男生小林,为讨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开心,偷拿母亲手机充钱购买昂贵的虚拟物品送主播,一个月下来竟花了近3万元。直播平台经核实,小林的账号最近确实有相应购买记录,遂将全款退还。
“北京时间”想说,难道12岁对现在的孩子来说是一道坎儿?
不管这些,看法律上怎么说。
法律:12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父母有权要回
小学生的打赏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2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辉表示,12岁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要父母追认才能发生效力。如果父母不追认,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已经给付的钱物其父母可以要求返还。
这件事的责任在谁?
据“北京时间”问卷显示,网友认为父母(33.58%)、社会风气(33.36%)、平台(21.71%)都有责任。“北京时间”认为主要责任还是在于父母。
首先,在时下,“约炮”和“网红”文化确实盛行,但单纯的说它是对的或错的是不合适的,因为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积极地和消极地。每个年代都有每个年代特有的风向,现代人看过去的风向也会觉得不理解,但既然是“社会风气”,就总有刮过去的那一天,在这一天到来之前,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有能力判断它适不适合自己,但小孩子可能不行,所以,父母的监护与引导很重要。
其次,虽然直播在韩国早已盛行,在中国早年间也有9158等直播平台,但真正在中国市场火爆确是在这一两年,不可否认的是,直播平台确实面临许多涉黄涉暴的问题,但一个事物从出现到爆发到趋于平稳、正常总有一段曲折的路要走,给直播平台一些时间,走向规范是必然。
最后,再说说家长,石家庄市未成年人心理维护中心专家胡丛笑认为,第一,孩子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银行卡、支付系统密码还是不要告知的好。
第二,对于这类视频或游戏,孩子的自制力还达不到自发去控制,需要家长帮其培养一些比较健康的兴趣爱好。
第三,事发后,家长不应该过多责备或打骂孩子,不要把自己疏于防范的责任全部推给孩子。给予孩子安抚和化解,不要让他们过于内疚。多给孩子一些关注,让孩子从这件事中走出来。
看法 钱最终还是退回来了欣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