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别人遗忘自己,可以吗?抱歉,这件事好像不是你一个人说的算的,哪怕在法律上这个要求并不违法——近日,谷歌开始执行欧盟此前颁布的一项法令,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被遗忘权”。也正式因为这项处于保护用户隐私的法案,让早就被指控为“数据操盘者”的谷歌,再次陷入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 何为“被遗忘权”? 据了解,早前欧盟曾通过了一项法案,用户可以要求在“删除”网上有关自己的“过时、不当、无关”信息,而申请的对象就是诸如谷歌、微软必应在内的主流搜索引擎。为何会有这种法律法规出现呢? 对此,英国《卫报》为我们举例进行了解释:欧洲有一个非常有名的网站,用户可以将自己的前任男友/女友的照片及个人信息挂在上面,而根据调查,多数用户是由于被前任“甩”了,出于报复心理将对方的信息公布到网站上“极尽羞辱”。为了遏制这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继续蔓延,欧盟法院才颁布了这项法案。 然而,与真正的将信息删除不同的是,新闻数据本身并不会消失,谷歌、必应只是不再在搜索引擎中显示相关的内容链接。 火爆的背后 根据CNET报道,自谷歌宣布将在欧盟区执行这一法案后,该服务达到了空前火爆的地步。 据悉,自2014年5月正式生效到6月末正式执行,短短几周内,谷歌共计收到超过7万条申请,其中被要求删除的网页信息高达27.6万个。尽管谷歌已经聘请了专职律师协管,但申请的峰值曾达到每天1万条。 在所有国家中,德国曾以申请人数最多而颇受争议,然而随即便被法国所替代。截止上周五,法、德、英分别以14086、12678、8497条“被遗忘”申请分别列举一、二、三名。 然而,就在民众热情高涨之时,谷歌却遭到了来自媒体同行的强烈抵制。 根据《经济时报》消息,在谷歌应用户要求删除了新闻链接后,包括英国《卫报》、《每日邮报》、天空新闻等多家新闻媒体的文章,也在网上“凭空消失”了,而英国BBC广播公司经济新闻撰稿人Robert Peston,其所写的一篇老新闻则成为本次传统媒体愤怒的导火索。 据了解,Peston所著文章发表于2007年,内容主要讲述次贷危机下,证券行老板Stan O'Neal被撤职一事。在此次谷歌执行“被遗忘”服务后,该篇文章被撤下,但Peston表示该文章并无失实之处,因而这种“封杀”是“毫无道理的”。 迫于外界压力以及如潮的媒体批评,据了解,谷歌随后又开始一一恢复一些被删除的文章。 一时间,选择用户还是选择媒体,谷歌似乎进入了一个左右两难的境地。 谁来决定能不能被“遗忘”? 事实上,当人们急切地希望删除或隐藏某种信息时,往往该内容更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人们在学术中称之为“史翠芬效应(Streisand effect)”。 早在2003年,歌手芭芭拉·史翠珊曾状告Pictopia.com网及其摄影师,以侵犯隐私之由,要求对方撤下与其住宅有关的所有照片。然而,该举动不仅没有令其关注度降低,反而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吸引了近42万“好奇”的网民来浏览。那么,“被遗忘权”是否也会引发个体的“史翠芬效应”呢? 《每日邮报》认为,“被遗忘权”犹如将图书管里自己不喜欢的书付之一炬,这是否有悖互联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呢? 纵观此次“左右不是人”的谷歌,民众要求删除他们认为“失实、不当”的新闻内容,而这些内容往往又是由媒体所撰写,若谷歌按照用户的申请隐藏链接,媒体势必将斗争到底,若谷歌再次妥协媒体,用户又会对谷歌的标准产生质疑。那么,如何界定哪些有失公允呢?谷歌有权设定这样一个标准吗? “我们正在尝试中不断学习”,谷歌欧洲区公关主管Peter Barron的话,实则也代表了整个互联网在个人隐私与安全问题上的发展进程。 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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