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潔 于 2014-11-18 13:57 编辑
两位入住旅店的男青年,在旅店走廊里遇到一个醉酒女青年,便上前“热情” 相助,将女青年搀扶进他们二人合住的房间,然后不顾女青年的反抗实施轮奸。近日,沭阳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姚某与朱某(另案处理)均为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2013年8月11日夜,姚某与朱某酒后入住沭阳县城一家旅馆602室。入住后,二人下楼买水,在楼道中遇走路摇摇晃晃的醉酒女青年尚某,朱某见状便上去扶住尚某,并邀请尚某到姚、朱二人的房间休息,遭到拒绝。 后来,姚某及朱某仍“热情”将尚某扶到自己入住的房间。然后,朱某外出买啤酒等物品,姚某对尚某实施奸淫行为,遂上前强行抚摸尚某的胸部,遭到拒绝后,便停止。不久,朱某买啤酒等物品归来,三人便共同喝酒。 酒后,姚某及朱某不顾尚某的反抗,强行扒掉尚某的衣服,先后强行奸淫了尚某。后来,姚某及朱某不顾尚某的反抗,再次奸淫了尚女。次日凌晨6时许,尚某到卫生间将玻璃镜打碎,并欲持碎玻璃刺戳朱某,被朱某夺下。后尚某即拨打110报警,姚某及朱某见状遂逃跑。案发后,姚某于2014年3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同他人以暴力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姚某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案发后,姚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自作孽不可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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