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3日讯: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桃园县警局陈姓员警觊觎某位越南籍女子的美色,竟然佯称要查缉非法外籍人士,趁机脱该名女子裤子猥亵,检方将起诉陈姓员警,他却辩称患有“冲动控制障碍症、性错乱症”,但高等法院不采信,昨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他4年半、褫夺公权4年;仍可上诉。 据媒体报导,陈姓员警有强制猥亵的前科,去年5月某日上午,陈姓员警行经桃园县观音乡街头,看到女子美色不错,就以查缉非法外籍人士为由,要求女子带他回住处看看。 陈姓员警到女子住处,突然命令她转身接受身体检查,并强脱下外裤,隔著内裤猥亵她的下体和臀部,完事后离去。 女子指控,陈姓员警是配枪警察,不敢不听命令,她一直哭著求情,但仍遭毒手。陈姓员警则是表示,非常后悔,辩称患有行动控制障碍症、性错乱症。 法官送请台北荣总鉴定,医生表示,陈姓员警是摩擦症或触磨癖(Frotteurism)的病态表现,属于性爱好错乱(paraphilias)的偏差行为,但进一步鉴定后认定,陈姓员警在接触女子时,虽然是触磨癖的病态表现,但还是能够辨识其行事是否违法。 高等法院认定,陈姓员警有强制猥亵前科,加上鉴定认为他有辨识违法行为的能力,且在侦讯时辩称“我当时很糊涂看上她的美色”,认定他蓄意猥亵该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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