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治病时输血,安徽萧县女子许岚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13年后,她和丈夫柳林都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 2008年,许岚因病去世。柳林的病情也日益严重,身体每况愈下。柳林将萧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后经一、二审,昨日,省高院最终判令萧县人民医院赔偿柳林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住院输血感染病毒
莫名其妙地患上了艾滋病,柳林和妻子许岚曾一度无法理解,不知病毒从何而来。很快,他们将怀疑的目光转向了萧县人民医院。 原来,1995年10月,许岚因盆腔包块和子宫肌瘤,到萧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住院治疗。当年10月14日,萧县人民医院为许岚输血400ml,第二天手术时又给许岚输血400ml。不过,两次所输血液均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最终,他们的怀疑得到了证实。后经安徽省高院确认,许岚感染艾滋病病毒系萧县人民医院给其输血所致,而柳林感染艾滋病病毒是许岚传染所致。
医院判赔30余万
2012年7月,柳林向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萧县人民医院赔偿柳林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9万余元;2、萧县人民医院支付柳林后续治疗费200万元或以每年30万元的标准支付柳林生存期间的各项费用。 但萧县人民医院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柳林的生病与其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柳林要求萧县人民医院赔偿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但柳林提出的后续治疗费和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没有依据,不予支持。据此,该院判令萧县人民医院赔偿柳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并驳回了柳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都提起了上诉。昨天,记者获悉,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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