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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鹏与妻子(资料图) 中新网南京4月18日电 (田雯)4月18日下午3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bi二千元。 2013年4月25日凌晨,在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的丈夫吉星鹏酒后回家,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生活作风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刚出生100天的小宝宝。 该案于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被告人吉星鹏当庭称“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构成故意杀人”。而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庭审时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 判决当日,被害人祁某家人带着祁某的遗像上庭,开庭前就哭诉要求判处吉星鹏死刑。在听到判决结果的瞬间,祁某家人大呼“不公平,为什么不判处死刑”。祁某有10位左右的朋友当天也在庭外等候判决结果,得知被告吉星鹏被判死缓后,表示“不公平”。祁某母亲哭诉,“这一年来过得很痛苦,不是人过的日子”。被害人家属当庭要求上诉。而被告吉星鹏的家人对此并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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