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8月2日讯(通讯员 黄丽丽 王艺)因多次讨要6万元欠款未果,男子冲动之下竟持菜刀将债务人砍伤。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2年,被害人梁某向被告人吴某借款人民币6万元用于购买小车,借期为1年。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向梁某追讨欠款,均未果。2015年8月17日0时许,吴某在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福满地超市前一家宵夜摊买宵夜时,见到正在吃宵夜的梁某,遂回家拿了一把菜刀返回宵夜摊,再次向梁某讨债。双方为此争执起来,吴某气愤之下,用携带的菜刀将梁某胸、腹、上肢等部位砍伤。梁某受伤后即被送至贵港市人民医院救治,于2015年8月27日出院。经贵港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另查明,事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通过向被害人梁某赔礼道歉,并用免除被害人梁某所欠其的60000元人民币的债务的方式,作为对被害人此次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与被害人梁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获得被害人梁某的谅解。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因债务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梁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本案,事出有因,且被告人吴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故依法可以对被告人吴某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鉴于被告人吴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被告人吴某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判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我的看法 欠钱不还活该 但是砍人也不对啊 当现实是电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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