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将对草案进行三审。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地方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等成为本次修改的亮点。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聚焦 【亮点1 税收法定】 政府如何收税须人大立法决定 “前段时间,油价下跌,财政部‘趁机’上调了燃油税,为什么财政部能如此随意地调整燃油税?”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税收”提出尖锐问题。 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如果本次会议上,立法法修改获得通过,凡是开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税种、税率等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改革开放初期,当时考虑到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都不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4年和1985年作出了两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全国人大把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由此,“条例”或“暂行条例”成了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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