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涨工资请求未得到满足,网络技术员删除公司计算机服务器内存储的网站数据等应用程序,导致公司提供网络服务的33家网站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给公司造成近12万元损失。 10月17日,公诉部门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巩某今年27岁,2011年受聘担任许昌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网络技术员。2013年,巩某多次找老板要求给其涨工资,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2013年11月中旬,巩某请假一周,回来后发现,公司已招录一名新技术员,同时公司还将服务器密码及办公用的QQ密码全部更换。 2013年12月2日,巩某向公司老板索要11月份工资,答复要等等再说,想到之前在公司的种种不快,巩某遂与公司老板争吵起来。 被同事劝走的当晚,巩某回到自己住处,他通过远程控制进入公司的服务器。随后,巩某输入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服务器,找到程序和数据文件夹,将公司的5台服务器网站数据及应用程序全部删除。 巩某删除数据后,该公司提供网络服务的33家网站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后该公司为避免更大损失,花11.8万元聘请郑州一家公司,帮助恢复了33家网站。 公诉部门认为,被告人巩某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后果特别严重,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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