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做推荐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今后将不得在公众媒体上出现。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涉药、涉医、涉烟、涉酒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要点: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 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修订草案还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 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后,不但明星不能代言医疗医药广告,一般人也不能代言。 要点:**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 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 交通工具设置**广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橱窗**广告。 要点:只要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 修订草案规定,对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明知或 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更为明确的是,关系 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员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已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要点:10周岁以下孩子不得做广告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新增的这一条款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要点:硬往车里或手机里塞广告最高罚1万元 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信箱等发送广告。违反此规定,最高可予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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