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2时许,宜良县一辆急救车风驰电掣般开进该县二中校园,抢救晕厥在课堂上的高二男生杨某。然而,不到一小时后,医生宣告杨某抢救无效死亡。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学校利用假期组织补课,各学校早已放暑假了,杨某却为何猝死在课堂上? 起因:担心迟到 学生跑进教室 昨日上午,有读者称:“宜良县二中高二年级要升高三了,一些高二年级利用暑假统一补课。22日下午,该校高二年级三班上物理课时,学生杨某为了不迟到,气喘吁吁跑到教室里,但还是迟到了。因为跑得太快,他坐到教室里就喘不过气来,不久就猝死在教室里。” 在宜良县二中,校门口值班保安以记者未经允许为由,禁止记者进入校园,并称:“放假了,学校里只有值班领导,学生全部回家了。” 此时,校园里除了偶尔有个别教师家属进出外,一片静悄悄的。附近居民说:“昨天学校里都还在补课,很多学生在上课,听说补课补到这个月底,但不知为什么今天突然停止补课了。” 宜良县二中一名高二学生说,事发时,杨某班上正在上物理课,杨某死在课堂上,当天下午校方通知放假,但校方并没有说杨某的死因。 校方:学生死于自身疾病 对此,宜良县二中副校长马斌表示,22日下午2时10分,该校高二年级的五个班开始上课,三班学生杨某到教室时迟到了一到两分钟。杨某进教室时,他的老师正在班上检查学生作业。杨某迟到了,老师也没有说他,杨某便坐到自己的座位上。接着,老师发现坐在座位上的杨某不由自主地往后歪倒,很快,他的脸色煞白,老师急忙拨打120。老师跟同学们立刻拉开桌子,让杨某躺下休息。当课教师随后将此事告诉了杨某的班主任,班主任电话通知了杨某的家长。急救车来到宜良县二中,医生立即在教室里抢救杨某。当天下午3时许,医生宣布杨某抢救无效死亡。之后,校方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和处理。杨某的家在宜良县城,他的家人、亲属也赶到学校。“杨某的学籍在宜良县一中,因在那里上学、服药不便,去年8月,杨某转到宜良县二中上学。” 马斌说,杨某的家长告诉过校方,去年,杨某被查出心脏有疾病。因此,体育课上,老师从来不让杨某做剧烈运动,还叮嘱其他学生不能跟杨某有剧烈运动及打闹行为。 “这件事发生后,杨某的家长做法理智,学校考虑到他是我们的学生,但学校的经费很紧,学校考虑号召学生给杨某募捐,帮助解决部分丧葬费。”马斌说,杨某成绩优秀,失去这名学生他感到很惋惜。 杨某家在的宜良县王瓜村,他的邻居说,杨某一家早就搬到宜良县城居住,现在他们也不知道杨某一家的联系方式。 匡远派出所民警表示,杨某确实死于自身疾病。 马斌说,从7月9日开始,宜良二中高二年级有5个班在学校正常上课,上课的学生有280余人,上课持续到本月29日结束。学校其余学生按规定从7月12日开始放暑假。但是,受该事件的影响,自当天下午,宜良县二中宣布这5个班停止暑期上课。“学校为缓解学生和老师的压力而停止上课,耽误的网络教学课程,学校准备把它做成录像视频,让学生下学期开学后补看这些内容。” 学生:暑假上课本质就是补课 该校高二年级一名参加暑期上课的学生说,利用假期上课,不论什么形式,本质就是补课,何况之前老师就是通知他们要补课。“7月8日,高二年级考完会考;9日,高二年级普通班放暑假,网络班和对比班开始补课。上学期期末,学校召开了家长会,班主任老师给家长传达说假期要上课,一直上到本月29日,学校要适当收取补课费。同意补课的就签字,不同意的就可以正常放暑假。后来,家长代表告诉我们补课每天交20块钱,只是现在所有学生还没交钱。” 回应 校长:与成都七中合作 教学需同步进行 众所周知,目前是大中小学生的暑假假期,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学校利用假期补课。为何学校仍在上课? 马斌说,宜良二中高中部每个年级有14个班,高二年级其中的5个班属于网络班和对比班,这些班都采用网络直播授课方式教学。宜良二中跟成都七中合作,网络授课跟成都七中同步教学。也就是说成都七中那边在上课,宜良县二中这5个班也要同步上课。“这并不是学校利用假期补课。网络班、对比班是网络直播教学,是按照成都七中的教学时间、教学进度同步进行。同时,这些学生虽然假期上课,学校未向他们收取任何费用。” 疑问 该校做法是否经过审批? 教育局一工作人员:无法回答 昨日下午,宜良县教育局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说,教育主管部门禁止学校利用假期补课,宜良县教育局向下属各学校下发过禁止补课的通知。但是,宜良县二中暑期上课的这5个班是网络教学班,因为与成都七中同步教学,那边在上课,如果这边不上课的话,就会落下课程。 这种利用假期上课的做法,本质是否属于补课;是否要经教育局审批,或者经过了审批?对方表示,她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无法回答。 律师说法 目前不好判断 责任问题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说:“从表面现象来说,学校没有直接的责任。不过,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要以当时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是学校当时有没有采取急救措施,二是学生的死因。而对于杨某的猝死,现在还不好判断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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