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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被判强奸罪 系中国首例 [打印本页]

作者: fuck250    时间: 2015-3-3 10:48
标题: 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被判强奸罪 系中国首例
事发时,小兰的父母已离婚,她跟着父亲生活,还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小兰回忆,2013年7月18日,同学小慧(化名)在城区找到了工作,喊她一起上班。当天下午,小兰就见到了杨某,她看小慧出去“接客”,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卖淫。小兰告诉警察,杨某曾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了。”果然,在小兰第一次陪睡后,杨某给她买了一件新衣服。小兰告诉他们,她才13岁。
  杨某庆、杨某忠被抓获后,邛崃检方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在此案的公诉阶段,最高法院公开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结合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庆、杨某忠在明知小兰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更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没人性啊



作者: shuanghe    时间: 2015-3-3 10:52
不好做评论。因为个人觉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作者: fuck250    时间: 2015-3-3 10:55
shuanghe 发表于 2015-3-3 10:52
不好做评论。因为个人觉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可他还是被判刑了

作者: shuanghe    时间: 2015-3-3 10:57
fuck250 发表于 2015-3-3 10:55
可他还是被判刑了

不管我的事咯,只是觉得,嫖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又没有逼妓女卖身。(当然威逼女子卖身那种必须死刑)妓女嫖客都是自愿的,所以我一直觉得,无所谓

作者: 布鲁斯    时间: 2015-3-3 11:09
本帖最后由 布鲁斯 于 2015-3-3 11:10 编辑

这真是道德沦丧,世风日下,还有,如果性意识萌动了买个飞机杯不就好了,tb上就有卖,我用了用感觉很不错!为何非要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者: smokes    时间: 2015-3-3 11:28
这怎么说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3-3 11:51
真可怜!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5-3-3 12:05
强奸罪更大啊

作者: SDSD    时间: 2015-3-3 19:06
真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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