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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眉山6名警官集体承认向上司行贿 法院不予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强    时间: 2014-12-1 10:12
标题: 眉山6名警官集体承认向上司行贿 法院不予认定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月14日,眉山(微博)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高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并签字画押。法院判决最终不予认定。

据悉,这6人中,除1人因其他犯罪获刑外,其余5人仍任职。11月27日,记者试图联系另5名承认行贿的官员,但电话无人接听。11月28日,记者致电眉山市检察院,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回应。

贪官已服刑“案情未了”

11月14日下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今年5月16日,王志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作者: TONY    时间: 2014-12-1 11:16
哈哈哈哈哈

作者: 陌倾城shine    时间: 2014-12-1 12:58
看醉了看醉了,唉

作者: 9号好人啊    时间: 2014-12-1 13:55
不能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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