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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名5岁男童玩耍时掉入村公厕化粪池溺亡 [打印本页]

作者: 506967752    时间: 2014-10-28 12:43
标题: 两名5岁男童玩耍时掉入村公厕化粪池溺亡
      两五岁男童出门玩耍,不慎掉进村里的公厕化粪池不幸身亡。10月23日,这起悲剧发生在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

  悲剧回放:两五岁男童玩耍掉化粪池

  10月25日,在陈仓区周原镇王家村,小佳(化名)溺亡的事情发生后,一家人都沉浸在悲痛的气氛中。小佳的爷爷、奶奶、妈妈都因此事病倒卧床。小佳的妈妈刚打完吊瓶躺在床上,见有人来,郁积在心中的悲痛瞬间爆发,泣不成声,并不停地捶胸顿足,这一幕让在场的亲属也禁不住流下眼泪。

  “我怎么就急着要吃饭呢,我怎么就没想到在附近找呢,我怎么没有早点发现呢……”小佳母亲不断地自责着。据她介绍,10月23日,小佳因为生病没去幼儿园上学,大概下午5点多,与小佳同班邻居家的小豪(化名)放学回家后来找小佳出去玩耍,自己便开始做饭,好一会没看到孩子就让大女儿出去寻找却并未找到,之后自己赶紧骑着自行车在村里找了一大圈也没找到,找遍所有地方后,最后在村子公厕的化粪池发现两个孩子已经漂在池面上。

  10月25日,已经62岁的小佳的爷爷强忍着伤痛从床上坐了起来。他说发现孙子不见了之后赶紧出门寻找,却得到这个噩耗。

  “见孙子漂在池面,就跳了下去。”小佳的爷爷说,自己身高1.68米,跳进去被化粪池的污水埋住了头,他下去后赶紧将小佳托了起来,但池深3米左右,上面的人在池沿根本够不到。后来小佳的爸爸和小豪的爷爷也跳下去救人,3人借着村民找来的木梯才将两个孩子救起。

  25日,小佳的爸爸在出事的化粪池边捡到孩子的一只鞋,瞬间泣不成声。他介绍说,当天孩子救上来后,他们赶紧在背部拍打并进行人工呼吸,之后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两个孩子均不幸身亡。

  家属质疑:化粪池未完全加盖

  小豪与小佳今年都是5岁,在村上的幼儿园同一个班就读,经常一起玩耍。据小豪亲属讲,小豪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出事前一周刚过完5岁生日,父母都在外打工,平时小豪就和爷爷奶奶生活,小豪妈妈当天得知消息赶到医院时当场晕倒。

  小佳的家属质疑,孩子之所以会掉下去,是因为村上没有在化粪池附近采取防护措施,化粪池也未完全加盖才导致孩子掉落溺亡。

  王家村有17个村民小组,1000多户。事发处有村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商业街等,小佳与小豪两家人平时就在商业街做生意。出事的化粪池就在社区服务中心广场东南角的位置,距离他们做生意的地方约有百米。

  2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地,看到该化粪池长约3.6米,宽约2米,加盖在上面的楼板厚度约为6厘米。事发后已经在上面盖上了约12厘米的楼板进行完全封闭。

  村委会回复:化粪池上加盖有防护楼板

  事发后,村委会与家属就此事进行了协商但未果。25日在王家村村委会一位参与协调此事的工作人员回复:事发处的化粪池原来用楼板加盖防护,是小孩在玩耍时将楼板踩断,不慎掉落溺亡。对于此回复,小佳的家属认为,两个孩子体重总共不超过50公斤,原来的楼板长2米,宽47厘米,里面还有钢筋,虽然只有6厘米的厚度,小孩也不可能踩断,否则只能说明楼板质量有重大问题。

  目前,村上初步处理结果为补偿两个家庭安抚费和慰问费2万元,以及小孩保险理赔约1.5万元,共计3.5万元,但家属并不同意。

  25日下午4时许,在陈仓区周原镇政府,家属、村委会、镇政府三方出面协调此事,也未达成协议。

  律师:管理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此事,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房立刚认为,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公厕的管理方,负责公厕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管是加盖或是未完全加盖,在此事件中未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致使两名幼童坠落溺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看法:安全设施不完善 导致悲剧 相关部门应该反思

作者: 细嗅蔷薇    时间: 2014-10-28 12:59
死的憋屈。。

作者: 凤姐    时间: 2014-10-28 13:01
倒霉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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