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区分局经侦大队副队长肖兴文,在被郴州市公安局实施禁闭期间跳楼受伤,目前正接受治疗。
称因涉嫌违规被禁闭
昨日,郴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及苏仙区分局政工室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肖兴文跳楼的消息。据介绍,因涉嫌违规,肖兴文被郴州市公安局实施禁闭。当天上午9时许,在接受问话后,肖兴文趁人不备,从二楼的禁闭室冲到门卫值班室,撞开窗户跳下一楼。
综合郴州市政法系统两名公务员及一名接近郴州公安局的消息人士说法,肖兴文是从位于郴州市苏仙区苏石路的五岭宾馆跳楼受伤。五岭宾馆是郴州市检察院办案区,而郴州公安局关禁闭的地点位于市局一楼。
前述消息人士介绍,至少两个月前,有商人向湖南省相关部门举报郴州经侦系统人员违纪违规,湖南省纪检系统派人赴郴州调查,郴州公安局已有多人牵涉案件。“肖兴文可能因经侦系统案件受到影响。”
郴州政法系统一名官员介绍,24日下午2点多,苏仙区公安分局召开大队长、派出所长级别以上会议,通报此事并要求参会人员保密。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肖兴文家属对肖跳楼一事持有意见,部分家属情绪激动,苏仙区公安分局已派人“接待家属”。
郴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称,肖兴文已脱离生命危险,但“还无法开口说话”。
曾卧底破获传销大案
有消息称,苏仙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皮湘艳也正在接受调查。肖兴文跳楼事件发生后,有关皮湘艳的消息在公安系统内部流传,有两个版本:一说皮湘艳已被双规;另一流传更广的说法是,皮湘艳用刀具自残。
郴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称,“未掌握皮湘艳的相关情况”,皮湘艳的情况与肖兴文跳楼一事无关。关于皮湘艳,“我们后续可能会有通报。”
据媒体报道,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副队长陈峰正在接受调查,涉案金额巨大。陈峰曾任苏仙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肖兴文及皮湘艳为其下属。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时任苏仙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队长的肖兴文发现一起非法传销活动线索,并与民警皮湘艳假扮情侣卧底取证。最终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近亿元的“网络传销”大案。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
目前,肖兴文和皮湘艳的手机均无法接通。
据郴州市公安局消息,郴州已成立以市委政法委牵头的事件调查小组,对跳楼事件展开调查,并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事实+
“关禁闭”是公安系统独有惩罚
在公务员群体中,关禁闭是仅适用于警察的一种处罚措施。一个违反纪律的警察,最多可以被关禁闭7天。被关禁闭的警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但申诉期间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禁闭作为一个法律名词正式与公安挂钩,要追溯到1995年。当年实施的《人民警察法》首次规定可对违纪警察采取关禁闭措施,其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禁闭措施。”
1997年6月20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了执行禁闭的法定程序。1998年8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从各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执行禁闭的各类情形。 2013年9月30日,公安部新列三种适用关禁闭的情形。
从1997年至2012年15年中,全国共有10936名违纪民警被采取禁闭措施。禁闭室如今已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标配场所之一。由于担心警察跳楼自杀,各地的禁闭室都不约而同地从楼上挪到了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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