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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名未满14岁女生醉酒后被骗吸毒 宾馆内遭强奸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24 13:06
标题: 2名未满14岁女生醉酒后被骗吸毒 宾馆内遭强奸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讯(康飞龙 通讯员 谢特波 周建平)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利用少女的涉世未深、无知懵懂,诱骗她们吸毒,并实施了强奸。日前,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将曾某、刘某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一提到此案,娄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用了“令人发指、禽兽不如”八个字来形容。据了解,2名受害人均为少女,一人为1999年出生,一人为2001年出生,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
    事情要回到2013年,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是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因好逸恶劳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经人介绍认识了受害人琪琪和涵涵。琪琪当时是一名初一学生,涵涵则是在读初二。
    两名少女没想到,这一次普通朋友的聚会,竟是噩梦的开始。
    以唱歌为名,灌醉少女
    2013年11月份的一个晚上,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在租住的房间里玩牌,通过朋友联系把琪琪和涵涵喊到了房间,两名少女以为这是普通的朋友见面也就没多想,两人在玩了一会电脑后,因天色已晚提出怕家人担心,要回家。
    这时,曾某说请她们去唱歌,不用担心,到时候再送她们回去。因没有车,加上朋友在旁边一直鼓吹,两名少女就跟着他们一起去了KTV。
    唱歌时,曾某和刘某就有目的地一直灌琪琪和涵涵的酒,通过不断劝酒,两名少女都喝醉了。
    以醒酒为名,诱骗吸毒
    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见两名少女喝得都差不多了,就提出了散场,带着两名少女回到了房间。
    到了住处后,两名少女因头晕就在旁边玩起了电脑。
    这时,曾某和刘某拿出了毒品,把锡箔纸、吸毒工具摆放了出来,开始吸食毒品,然后对两名少女说:“这个东西很好,能醒酒。”
    一开始琪琪和涵涵,有点害怕没有吸,但是曾某就在边上做示范,告诉她们怎么吸,还做她们的思想工作,说吸这个东西醒酒快,很舒服的。就这样,两名懵懂少女吸食了毒品。
    以交友为名,实施强奸
    见时机成熟,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就带着两名少女去宾馆开了房间。
    到了房间后,刘某和曾某说要和她们交朋友就对琪琪和涵涵动手动脚,两名少女挣扎反抗,曾某威胁欺骗她们说:“你们已经被监视了,如果不发生关系,就会被抓起来。”
    琪琪从床上爬起来,进行反抗。
    曾某威胁琪琪说如果不答应,就不让她回家,还要刘某把她卖了。
    就这样,琪琪和涵涵,在欺骗和威胁中被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奸。而当时,琪琪和涵涵均未满14周岁。
    法律延伸: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的心情一直十分沉重,2名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未满14岁的少女。她们本应有着快乐的生活,拥有光明的未来,然而现在除了要承受身心的创伤外,还不得不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她们如何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实在让人揪心。
    案件之外,我们也应该深思,如何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现代社会的发展,让未成年人不再是在温室里的花朵,随时都可能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危险诱惑,家庭、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风险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抵御诱惑,防范风险的能力。要多留心他们的课余生活,引导监督他们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尽量避免与社会闲散人员和不良事物接触。未成年人自身,也应该时刻提高警惕,保护自己。

    令人欣慰的是,2014年经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分别被法院判处8年2个月,7年8个月有期徒刑。

    真可怕!!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4 13:15
头晕还玩电脑?
很明显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24 13:18
smoke 发表于 2014-10-24 13:15
头晕还玩电脑?
很明显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不清楚。总之未满16岁,都属于强奸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4 13:47
小潔 发表于 2014-10-24 13:18
不清楚。总之未满16岁,都属于强奸

扯淡的事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4-10-24 13:51
smoke 发表于 2014-10-24 13:47
扯淡的事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16以下自愿的
法律上都算强奸,就看去不去报案了
14岁以下就更惨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4 14:19
阿星 发表于 2014-10-24 13:51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16以下自愿的
法律上都算强奸,就看去不去报案了
14岁以下就更惨

这个我知道,我是说这俩女的干的这扯淡的事

作者: 理解    时间: 2014-10-24 15:56
smoke 发表于 2014-10-24 14:19
这个我知道,我是说这俩女的干的这扯淡的事

14是幼女啊。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4 16:11
理解 发表于 2014-10-24 15:56
14是幼女啊。

幼女也得懂的保护自己吧

作者: memeda    时间: 2014-10-24 19:10
怎么可以这样,好可怜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4-10-24 23:53
smoke 发表于 2014-10-24 14:19
这个我知道,我是说这俩女的干的这扯淡的事

。。。这样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25 00:23
memeda 发表于 2014-10-24 19:10
怎么可以这样,好可怜

你要小心喔!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25 00:23
smoke 发表于 2014-10-24 13:47
扯淡的事

→_→扯你的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5 13:08
阿星 发表于 2014-10-24 23:53
。。。这样

都不懂的保护自己,我就纳闷了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5 13:12
小潔 发表于 2014-10-25 00:23
→_→扯你的

用嘴么

作者: 今何夕    时间: 2014-10-25 13:18
也怪两个人没什么防范意识了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25 13:41
smoke 发表于 2014-10-25 13:12
用嘴么

去你的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25 13:42
今何夕 发表于 2014-10-25 13:18
也怪两个人没什么防范意识了

确实缺少!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5 14:08
小潔 发表于 2014-10-25 13:41
去你的

不去你的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25 14:22
smoke 发表于 2014-10-25 14:08
不去你的

傻蛋!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5 14:34
小潔 发表于 2014-10-25 14:22
傻蛋!

蠢蛋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4-10-26 16:50
smoke 发表于 2014-10-25 13:08
都不懂的保护自己,我就纳闷了

无知嘛

作者: 泰勒爱人    时间: 2014-10-26 16:55
这种事蛮多的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6 17:30
阿星 发表于 2014-10-26 16:50
无知嘛

那也不能这样啊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4-10-26 17:47
smoke 发表于 2014-10-26 17:30
那也不能这样啊

那能怎么样

作者: 负荷    时间: 2014-10-26 18:00
→_→去年的事情啊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6 18:14
阿星 发表于 2014-10-26 17:47
那能怎么样

最起码的连小孩都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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