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殇国际

标题: 高青一小区资料员坠亡:在建工程内发生坠亡事故! [打印本页]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1 18:13
标题: 高青一小区资料员坠亡:在建工程内发生坠亡事故!
这样推脱责任真的好么
  10月15日高青县芦湖名郡小区内发生的一起坠亡事故。记者对此事故进行了深入采访,事故的背后依然迷雾重重。
  10月17日,记者来到事故发生地芦湖名郡小区。该小区位于高青县青城路东首路南,前期开发的楼盘已经入住,后期开发的楼盘正处于验收交付阶段。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由两家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家是高青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另一家为淄博高青黄河建工有限公司(下称黄河建工)。
  这起坠亡事故发生在16号楼,由黄河建工开发。一名知情人介绍,死者是黄河建工的一名资料员,30来岁。事发时,这名资料员正带着几个人往楼内搬运瓷砖,不知什么原因,该资料员坠入电梯井摔死了。
  据该知情人透露:16号楼仅进行了分户验收,并未进行整体验收,而发生事故的电梯井,就属于尚未通过验收交付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有未验收交付的楼房就属于在建工程。
  采访一圈:事故背后迷雾重重
  17日上午,记者与高青县住建局取得了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由该局下属的高青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简称高青县安监站)。
  接着,记者拨通了高青县安监站的电话。当听完记者的意图后,接电话者称:“我不是这个单位的人,单位上的人都出去了,我是来办事的老百姓,他们走之前让我帮着接听电话。”
  13:30许,记者赶到高青县安监站,一名姓任的工作人员介绍,高青县安监站只负责工程在建期间的安全监管,而发生事故的16号楼已经于9月份完成验收交付,不在高青县安监站监管范围之内。
  高青县安监站站长胡玉春给记者的文字回复内容为:“此事故不属于建筑施工事故,工程已经验收完毕,此事故属于个人行为,已处理完毕。”
  安监部门:未验收部分属“在建工程”
  17日下午,记者来到高青县安监局,该局负责人表示,发生事故的16号楼确实进行了分户验收,而未进行整体验收,严格意义上讲,未验收部分确属“在建工程”。
  据高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人员介绍,事故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但死者是如何掉进电梯井的,因为当时没有目击者,过程尚不清楚。该治安大队相关人员表示,如果能够确定发生事故的电梯井仍属于“在建项目”,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一起刑事案件,但一切要依靠事实和证据来定性。



作者: 理解    时间: 2014-10-21 18:16
真可怜。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21 18:29
理解 发表于 2014-10-21 18:16
真可怜。

木办法





欢迎光临 梦殇国际 (https://714.hk/)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