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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性侵14岁少女被判强奸 借口两人“谈恋爱”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3:46
标题: 男子性侵14岁少女被判强奸 借口两人“谈恋爱”
妹子们,要注意了!

达州开江县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顾某犯
强奸,判处有期徒刑5年
    14岁的达州少女云某一直不爱学习,后和朋友一起认识了社会朋友顾某,并让其帮忙介绍一份工作。顾某看云某等人年龄较小,便将其介绍到娱乐场所做“公关”。由于云某年龄偏小而未被选中,但顾某却对她产生了邪念,后以找她“谈恋爱”为名,与云某发生了性关系。后被云某的父母得知,将顾某送到了公安机关。
    少女不想读书托人帮忙找工作
    还在念初中的云某今年14岁,平日里她成绩不好,自己也不喜欢学习。4月的一天,她和同学李某一起,陪赶同学黄某在开江县城内一理发店去染头发。理发店内有一名年轻学徒顾某,穿着时尚,又能说会道,几句话哄得女孩儿们哈哈大笑。很快,云某和两名同学便对顾某产生了好印象,准备作为好朋友长期接触。临走前,大家互留了联系方式,并不时地发微信等聊天。
    由于无心上学,云某和黄某等人便产生了打工挣钱的念头,她们想到了这位新认识的社会朋友顾某。“顾哥,你有没有什么门路,帮我们几个找份工作嘛!”顾某一口答应下来:“我帮你们问问,等我的消息。”而后,顾某认真地帮她们联系“工作”。几天后,顾某将云某和李某、黄某介绍给当地某娱乐场所的王经理,让她们去做“公关”。
      朋友以“求爱”为名将其性侵
    经过“面试”,最终云某的两名同学被选上了,王经理告诉顾某,这两名女孩可以去该娱乐场所做服务员。由于云某的年龄偏小,“落选”了。顾某将这个消息告诉云某,在得知云某的年龄和身份后,他突然起了邪念。
    “你跟我过来,我有事情跟你说。”顾某煞有其事地以谈事情为由,将云某带至自己租住房。“我想你当我女朋友,可以吗?我真的很喜欢你。”随后,顾某又说服云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但没几天,云某的父母就察觉了此事,得知真相后勃然大怒。两人迅速去理发店找到顾某,将其送到公安机关。经过庭审调查,顾某当庭认罪,表示悔恨。而云某系未满十四周的幼女,因此开江县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陈瑶 胡继锋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华逸


作者: 黑夜菌    时间: 2014-10-16 13:48
可怕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3:54
黑夜菌 发表于 2014-10-16 13:48
可怕

对的!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16 13:59
你注意点吧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4:01
smoke 发表于 2014-10-16 13:59
你注意点吧

我一直很机智的

作者: 刘先生    时间: 2014-10-16 14:02
太可怕了。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16 14:04
小潔 发表于 2014-10-16 14:01
我一直很机智的

机智毛线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4:06
smoke 发表于 2014-10-16 14:04
机智毛线

作死,又打击我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4:06
刘先生 发表于 2014-10-16 14:02
太可怕了。

你要小心点了

作者: 刘先生    时间: 2014-10-16 14:07
小潔 发表于 2014-10-16 14:06
你要小心点了

为啥我要小心

作者: 595483572    时间: 2014-10-16 14:09
可怕→_→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4:15
595483572 发表于 2014-10-16 14:09
可怕→_→

不要复制回复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4:15
刘先生 发表于 2014-10-16 14:07
为啥我要小心

因为你是受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16 14:17
小潔 发表于 2014-10-16 14:06
作死,又打击我

不打击你打击谁啊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4:29
smoke 发表于 2014-10-16 14:17
不打击你打击谁啊

你就欺负我


作者: 花哥    时间: 2014-10-16 14:56
围观4四楼和楼主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5:00
花哥 发表于 2014-10-16 14:56
围观4四楼和楼主

没啥好围观的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16 15:09
小潔 发表于 2014-10-16 14:29
你就欺负我

哈哈~我喜欢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5:10
smoke 发表于 2014-10-16 15:09
哈哈~我喜欢

作死,老逗比!有你这样欺负徒弟的么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10-16 15:14
小潔 发表于 2014-10-16 15:10
作死,老逗比!有你这样欺负徒弟的么

那咋了~我乐意,哼~

作者: 花哥    时间: 2014-10-16 15:29
小潔 发表于 2014-10-16 15:00
没啥好围观的

有奸情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6:06
花哥 发表于 2014-10-16 15:29
有奸情

我们没奸情,只是师徒关系。互黑关系

作者: 枯藤昏鸦    时间: 2014-10-16 16:18
卧槽,不知道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都算强奸么。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6:28
枯藤昏鸦 发表于 2014-10-16 16:18
卧槽,不知道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都算强奸么。
...

你好机智

作者: 鱼静    时间: 2014-10-16 17:25
哇!!!好恐怖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6 17:27
鱼静 发表于 2014-10-16 17:25
哇!!!好恐怖

对的!!

作者: 小败哥哥    时间: 2014-10-17 07:06
丧心病狂

作者: a153211267    时间: 2014-10-17 07:48
14以下的都是违法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7 11:21
小败哥哥 发表于 2014-10-17 07:06
丧心病狂

对的!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4-10-17 11:22
a153211267 发表于 2014-10-17 07:48
14以下的都是违法

什么年龄也好,只要是不是自愿的,都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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