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讯逼供的上诉案件,7名被告人被控在一个月内先后进行了7次刑讯逼供,并且一名被刑讯者当场死亡。值得关注的是,在这7名被指控犯有刑讯逼供罪的被告人中有4名并不具有警察身份,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为什么不是警察的人会被指控刑讯逼供?《法制晚报》记者赶赴哈尔滨市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法院证实,正是由于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处理”(火化)了尸体,造成证据链缺失,才使7名被告人未按照故意杀人罪被诉。
目前,指使火化尸体的分局副局长已经被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案件经过 犯罪嫌疑人家属举报刑讯逼供
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部分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其手段令人发指。
举报这一线索的是一名翟姓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而向翟姓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情况的是和翟姓嫌疑人一起被警方抓捕的另外几名违法人员。
根据警方公开资料显示,翟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于2013年3月7日被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侦查员抓获。与翟姓嫌疑人一起被抓获的还有三名涉嫌吸食毒品的违法人员。经“工作”,翟姓犯罪嫌疑人对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到底是什么样的“工作”,让翟姓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几名被一起抓获的违法人员都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对于警方的工作方法是这样叙述的:“在审讯过程中,刑侦一大队特情人员程小伟、潘永泉、李龙春采取老式军用手摇电话机电击以及灌芥末油的方式对翟某逼取口供,时任该中队侦查员的被告人赵晓光为防止他人看到该情形,将其他违法人员带至另外一间办公室内看押,翟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很快找到了曾经目击翟某被刑讯逼供的几名违法人员,据这些目击者介绍,翟某在被刑讯逼供时,先是在鼻子内被灌了好多的芥末油,随后就被绑在一个铁凳子上,脱去鞋袜,在脚趾上接上电线,电线的另外一端接在一个老式的手摇电话上。刑讯的人员使劲摇动电话的手柄,可以产生120伏的电压。
在后来的判决书中记录,被电击的翟某痛苦万分,其惨叫声一直持续了数小时。
公安局主动报案称嫌疑人死亡
就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于翟某被刑讯逼供的案件展开调查时,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主动向检察院报案,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突然死亡。
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名叫梁世全,因涉嫌贩毒于2013年3月24日晚7点30分被道外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抓获,与其一起被抓获的还有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
按照警方的说法,王某与梁世全一起贩毒,被警方抓捕后拒绝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在侦查员对其进行审讯时,梁世全突然发病死亡。
检察机关马上开展了对梁世全死亡案件的调查,根据初步的调查情况显示,梁世全尸体上有明显外伤,有被刑讯逼供的嫌疑。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道外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两度因涉嫌刑讯逼供被反映到检察院,这使得检察院决定对该大队展开全面调查。
一个不可忽视的细节是,根据法院的介绍,就在检察机关决定对警方展开调查后不久,梁世全的尸体突然被火化,根本没有给检察机关留出进行尸体检验的时间。这一细节更加使得检察机关产生了怀疑。
刑侦大队政委涉刑讯投案
根据检察机关所掌握的警方办案材料显示,警方主要审讯梁世全的是刑侦一大队政委吴岩,审讯的地点是在刑侦一大队大案中队的办公室里。
检察机关首先把因为刑讯逼供正在督察大队关禁闭的刑侦一大队侦查员张思亮刑事拘留,很快从张思亮的口中了解到,对梁世全进行刑讯逼供的是刑侦大队的几名特情人员,分别为程小伟、潘永泉、李迎彬。
随后,检察机关开始了对这几名特情人员的抓捕,很快几名参与过刑讯逼供的特情人员全部被抓获。
根据法院判决书中记录的几名特情人员交代,被害人梁世全在接受审讯时不交代问题,审讯的吴岩就让特情人员把梁世全捆绑在铁椅子上,随后让特情人员用老式电话机接到梁世全的脚趾上进行电击。由于梁世全高声叫喊,吴岩又命令特情人员用毛巾把梁世全的嘴捆上,继续进行电击。其间,一名特情人员还不断地用塑料鞋底抽打梁世全的脸部。
就在刑讯逼供进行期间,侦查员张思亮进入到了审讯的房间,此刻几名特情人员正在继续进行刑讯,吴岩则躺在审讯室的床上。张思亮突然发现梁世全已经失去了意识,连忙让特情人员停手。此刻吴岩也发现了情况不对,赶紧给梁世全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遗憾的是,当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梁世全已经死亡。
2013年6月1日,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道外分局刑侦一大队政委吴岩向检察机关投案。
案件内幕 涉嫌刑讯逼供4特情人员参与
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的7名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都是刑讯逼供罪,7名嫌疑人中有3名是正式警察,另外4人都是没有任何官方身份的社会人员,其中一名社会人员还曾经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打击过。
为什么没有警察身份的社会人员会参与审讯呢?道外公安分局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这些都是我们的特情人员。
“特情”是“特殊情报”人员的简称,是我国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运用的一种侦查力量,可以为侦查人员及时反映一些侦查工作需要的信息,及违法犯罪人员的内部信息,以便侦查人员破案。特情一般是志愿者,利用自己的背景、关系、身份、技能等执行指派的任务,类似于线人,不同于专职的侦查人员,不具有国家刑侦机关的正式编制,而是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领导指挥下,完成特定侦查任务的社会人员。
根据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程小伟、潘永泉、李迎彬、李龙春等四人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在判决书中,程小伟、潘永泉、李迎彬、李龙春等四人多次供认,他们之所以对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都是因为受到了吴岩、张思亮等正式警察的指使。对于这一指控,吴岩等正式警察均未否认。
7人被判刑讯逼供罪4人非公职人员
2013年12月26日,经过缜密侦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对于吴岩等7人的公诉,罪名是刑讯逼供罪。
经过检察机关的努力,不仅掌握了对于翟某、梁世全两人的刑讯逼供的案情,还审查出了在吴岩等正式警察的指使下,程小伟等社会人员还对王某、李某、张某等其余5人实施过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手段都是灌芥末油、手摇电话电击等,并且这7次刑讯逼供都发生在了2013年3月这一个月内。
2014年3月28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吴岩、张思亮、赵晓光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中,使用变相肉刑手段逼取口供,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程小伟、潘永泉、李迎彬、李龙春虽非司法工作人员,但在实际参与审讯活动时,与具备刑讯逼供犯罪主体身份的吴岩、张思亮、赵晓光等人共同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应当以刑讯逼供罪的共犯论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014年5月1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道外公安分局警察吴岩、张思亮、赵晓光;特情人员程小伟、潘永泉、李迎彬、李龙春等7人全部犯有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到一年的刑期。
法院回应 火化尸体致证据链缺失分局副局长被公诉
我国刑法中关于刑讯逼供罪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应该按照伤害罪定罪量刑;如果致人死亡的,则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处罚。本案中,被害人梁世全在遭受刑讯逼供期间突然死亡,为什么法院会按照刑讯逼供罪来开庭审理该案件呢?带着这个问题,《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该院政治部房主任接待了记者。
房主任告诉记者,因为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处理”(火化)了梁世全的尸体,造成检察机关无法进行尸体检验的局面,也就无法证实梁世全的死亡和刑讯逼供有直接关系,证据链随着尸体的火化缺失了。因此,检察院才按照刑讯逼供罪来起诉7人。
房主任还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警方火化了尸体,所以检察机关才把道外分局一名副局长也列为调查对象。
截至发稿前,记者从道外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位副局长已经因指使下属火化尸体,被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并且已经于5月29日开庭。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小王子 发表于 2014-9-11 15:49
电击。。。。这不把犯人当人了吗
小王子 发表于 2014-9-11 15:49
电击。。。。这不把犯人当人了吗
小王子 发表于 2014-9-11 16:41
说得好像你如果各种派出所一样
小王子 发表于 2014-9-11 17:24
那你真幸运
枯藤昏鸦 发表于 2014-9-11 19:06
天朝就这样.社会的阴暗面就是这么黑。不过现在比江时代好多了,以前是你被人弄死了都没人知道实情
...
0.000000001秒 发表于 2014-9-11 19:37
见怪不怪的,本来就黑
大水笔 发表于 2014-9-11 20:00
太黑了吧风气日下╮(╯▽╰)╭
菊花大帝 发表于 2014-9-11 22:47
我刚刚 看到一个二年级的吃辣条 被我打了一顿
smoke 发表于 2014-9-11 21:11
这么屌
smoke 发表于 2014-9-12 00:03
你有屌吗
0.000000001秒 发表于 2014-9-12 00:05
→_→不告诉你
幼稚完!! 发表于 2014-9-12 00:28
1.8cm????
幼稚完!! 发表于 2014-9-12 00:47
你又掉了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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