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一起警匪合谋的案件?
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发生在押犯人出逃。(视频截图)
9月4日,央视公布了9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延寿看守所脱逃案的部分监控视频。
个人判断是:这些视频真实、客观,但不完整、不充分;对分析该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价值。故仅仅就央视公布的视频展开分析,因占有材料的局限性,不能保证分析的完全正确。据财新记者观察,公布的视频经过剪辑,一共有11段,所标识的9月2日具体时间分别是:4时20分20秒至34秒,26分26秒至53秒(加速播出),28分39秒至50秒,20分0秒至26秒,39分13秒至24秒,39分35秒至57秒(其中第48秒有切换),41分44秒至48秒,43分30秒至38秒,44分39秒至51秒,44分26秒至33秒,45分10秒至12秒。
通过视频,我初步形成一个判断:上述11段视频,除了最后两段不能完全确定之外,其余9段均是看守所的监控所拍摄,而缺少来自驻看守所武警的监控视频。需要说明的是,看守所里面大致有两种监控:一种是看守所的监控,包括监室内监控、监区内监控、接待大厅监控等,另一种是驻看守所武警的监控,一般包括监区外至接待大厅间的监控,特别是武警哨位的监控以及看守所高处值守武警的监控等。
通过分析视频并结合主持人解说可以确定:9月2日4时20分20秒,一名在押者处在镜头内的走廊上,一名警察可能从靠近镜头一侧的监室(重犯监护室?)走出来,也可能是从镜头远处的走廊走过来。此时的镜头应该位于看守所监区内某分监区与大厅的连接处。一般来说,看守所警察都会让在押者走在警察身前,这是符合看守所规定的。但问题也随之而来:问题一:一人为私,两人为公。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规定,这个时间所有在押人员都应该按照规定睡觉,有关办案机关也不应该在这个时间办案。为什么在凌晨4时20分20秒这个休息时段,由一名警察单独将该在押人员提出监室?
通过该监控画面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该名警察和在押人员离开监控画面前,该在押人员有向后张望的动作;该监室和后面至少两个监室的钢板门没有关上。需要说明的是,看守所监区内每个监室的门都有两层。靠近监室内侧的是铁栅门,靠近监室外侧走廊的是钢板门。按照规定,夜间两层门必须全部关闭。至此可以确定:尽管透过刚才的视频无法判断三个监室的铁栅门是否关闭,但三个监室的钢板门洞开却是不争的事实。问题二:需要追问,后面两个监室的钢板门是谁打开的?问题三:为什么该警察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将三个监室的钢板门关闭?
通过上述画面和主持人解说可以确定,这名在押人员是戴着脚镣的。按照看守所使用械具的有关规定可以推论,这名在押人员很可能是已经判了死刑的高玉伦。但对死刑犯来说,加戴械具绝不只是戴上脚镣,而是还要戴上手铐,并且将手铐与脚镣通过专用锁链锁起来。这叫“挂链”。即使该看守所出于人性化考虑,在其夜间睡觉时为其“摘链”,但当看守所民警将其提出监室之前,也应该全副“挂链”,而不是仅仅戴上脚镣。
时间推移到六分钟之后的4时26分29秒。监控画面显示,另外两名在押人员从后面第三个监室走出,其中一人将该监室的钢板门推上。至此足以断定:镜头后面第三个监室的铁栅门和钢板门均未锁住。这也同时说明:三名在押人员被关押于同一监室,且事先有预谋越狱。而该监室的分管民警和该看守所当时值班民警对于这一预谋,或者因为疏忽大意并未事先察觉,或者知情不举涉嫌渎职。至此还可以清楚地看到,出现在监控视频中的三名在押人员均未按规定身着囚服。千万不要小看了囚服的作用。看守所的囚服,无论何种季节,都设计成底色为深色,同时富有橙色等鲜亮颜色的条形带,这样即使在夜间,也容易识别身份。按照规定,除了睡觉时间之外,在押人员必须身着囚服。而在押人员在被提出监室之前,除非被释放,否则无论何时均必须身着囚服。这也再次说明了该看守所内部管理之稀松,以及个别民警与在押人员之间关系之混乱。
再过两分钟多一点之后的4时28分39秒,镜头切换到民警值班室。通过视频和时间可以分析出,民警值班室应该在监区之内。至此可以明确,疑似高玉伦的第一名在押人员能够走出监室、走出所在监区、走进民警值班室,完全是因为这名警察的行为所致。这段视频显示,后两名在押人员张望之后,看守所民警与第一名在押者再度从镜头的左右两侧几乎同时出现在监控画面中。问题四:这位民警和他提出来的这位在押人员在做什么(回应问题一)?通过画面可以看到,之后不久这名在押者站在了看守所民警的背后。这一个镜头太重要了。因此不得不说,这位民警的站位,的确是疏忽大意了。有经验的民警是不会轻易把自己的后背留给在押人员的,更绝对不会把自己的后背留给一位“死刑犯”。也正是这次露背,给了在押人员以机会,从而最终葬送了这位民警的生命。
通过这组画面可以看到,民警值班室内,当时除了遇害民警,并未出现其他值班警察的身影。按照规定,看守所民警值班,至少要两人。这在客观上为在押人员行凶脱逃创造了便利。
4时39分36秒,镜头切换到了看守所民警工作区接待大厅。这个接待大厅是看守所接待办案警察、检察官、律师的。镜头推进到这里时,我很怀疑,三名在押人员很可能已经通过了执勤武警的岗哨。按照看守所的建筑设计规范,在从监区到民警工作区的大厅之间,是必须安排武警在专门的岗哨24小时值守的。在押人员通过武警值守的岗哨,有以下可能的情况:释放、外出看病、换押、所外提审、指认现场、执行死刑等。但无论如何,在押人员通过武警哨位,都应该有提单、释放证以及其他相关合法手续,经所驻武警部队的负责人批准,并且有专门的看守所民警或武警陪同。由于视频并未播放这段时间的内容,外界无法得出确切的结论。但这一段时间实在太重要了,所以不能不说。这段视频还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在偌大的一个民警工作区,竟然没有一个值班民警发现问题。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按照看守所规定,看守所民警的夜间值班分为工作区值班和监区值班两种。前者俗称“外班”,后者俗称“里班”,均需安排两名以上警察值守。“外班”主要负责夜间新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的相关手续等日常事务,“里班”主要负责夜间监区和在押人员的安全等事务。遇害警察所在的值班室应该是“里班”。但镜头显示,延寿县看守所的“外班”似乎也是没有人值守的。
此后的镜头显示,一人先试图撬开大厅门锁。在这一过程中,另外两人从左侧的门进进出出多次。前面的人打开接待大厅门锁之后,与另外两人一起返回到左侧的门(推测是换衣服),然后一身着蓝色警服的人先拉开接待大厅的门走出接待大厅,再有另外两身着浅蓝色警服的人走出接待大厅,最后离开的人还把接待大厅的门关上。这一段视频画面说明,该接待大厅的门锁在当夜已经被锁上。而如前所述,按照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接待大厅内是民警工作区,应该安排两名以上看守所民警值班,以办理夜间的相关事务,故不应该上锁——这不是为了方便在押者脱逃,而是为了其他警察押送新来的在押者。
4时44分26秒,那名身着深蓝色警服的男子走出监区大门,之后不久,另外两名身着浅蓝色警服的男子分别走出监区大门。至此,他们的“越狱”基本上算是完成了。
根据其他媒体报道,三名在押人员走出看守所时,曾遭遇执勤武警哨兵的盘查和鸣枪示警。这里的执勤武警哨兵他们是看守所最后一道也是最外道的防线,该岗哨应该是在看守所大门附近,而不是在看守所内连接民警工作区和监区的武警岗哨。
幼稚完!! 发表于 2014-9-5 16:46
又是好多字啊
冰冷泪花 发表于 2014-9-5 17:11
我擦这么多字= =
淤青 发表于 2014-9-5 17:18
狱警都被杀了不可能合谋,我这边的看守所 ,狱警基本就一两个人上班
smoke 发表于 2014-9-5 17:21
那必须的啊,不然怎么说的清楚
幼稚完!! 发表于 2014-9-5 17:24
可是不愿看
ykwen2012 发表于 2014-9-5 17:25
还有一个人没被抓到!!
幼稚完!! 发表于 2014-9-5 17:59
这么狠好吧我会看得。。。
smoke 发表于 2014-9-5 18:41
慢慢看
0.000000001秒 发表于 2014-9-5 19:03
→_→吃完再看
smoke 发表于 2014-9-5 19:28
卧槽,拖出去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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