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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告法修订:明星代言产品须先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气婊    时间: 2014-8-25 16:59
标题: 广告法修订:明星代言产品须先使用
【广告法修订:明星代言产品须先使用】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下我们不是小白鼠了 明星成小白鼠了


作者: 泰勒爱人    时间: 2014-8-25 17:05
乳齿棒

作者: 抱抱    时间: 2014-8-25 17:06
这个赞-。-

作者: 人气婊    时间: 2014-8-25 17:09
美女罢了 发表于 2014-8-25 17:06
这个赞-。-

必须的

作者: 暖男    时间: 2014-8-25 17:33
噗,那汪东城代言的姨妈巾,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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