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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两口亲热过度 邻居贴条:再有下次公布门牌号 [打印本页]

作者: _晓陈    时间: 2014-6-24 19:20
标题: 小两口亲热过度 邻居贴条:再有下次公布门牌号

“致本楼的一位女同志:昨天半夜我们全家老小又被您激情四溢的**声吵醒了,我们白天要上班,小孩要上学,在此恳请您是否能出去开个房间尽情发挥?还我们一个宁静的夜晚,不胜感谢。如果还有下次,我将公布门牌号码。”日前,在朝阳市凤凰城小区一栋楼内某单元的墙上出现了这样一张纸条。贴条的人还将此事发布在网上。

  对此,有人赞许,有人则认为应当宽容。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联系上发帖的小鹏(化名)。小鹏表示,他住在凤凰城小区,小区是比较新的楼盘,入住的多是年轻人,刚结婚的不在少数,他们家楼里就有一户刚结婚的小两口,每到夜间便“热闹非凡”。小鹏的孩子有时还问爸爸夜里好像有奇怪的声音,小鹏只好对孩子说是别人家在看电视。

  对此小鹏非常烦恼,正巧有一天他在手机朋友圈里看到了这样一段文字,感觉刚好能派上用场,于是复制下来,打印在纸上,早早起来,贴在了一楼的墙上。晚上下班回家,发现纸条已经被人撕掉,此后夜里安静了许多。

  小鹏表示,自己根本没打算公布邻居的门牌号码,即便邻居依然不改,他也不会做出过分的事。

  记者来到凤凰城小区,很多人家的窗户上还贴着红红的喜字。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居民,多数居民表示对此事不太清楚,但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马姓居民讲,这种事应该注意,打扰到邻居不太好。靳姓老伯说,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既然是邻居,也是一种缘分,应该相互体谅,自己想办法克服克服就行了。



用这种比较温和戏谑的方式解决矛盾也挺好,不至于伤了和气,还表达了自己的意思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4-6-24 19:22
这个。。。碉堡了

作者: 小B    时间: 2014-6-24 19:25
@坑爹 快贴喜

作者: 坑爹    时间: 2014-6-24 19:26
小B 发表于 2014-6-24 19:25
@坑爹 快贴喜



作者: 小B    时间: 2014-6-24 19:30
坑爹 发表于 2014-6-24 19:26

@smoke 纯表情

作者: _晓陈    时间: 2014-6-24 19:34
阿星 发表于 2014-6-24 19:22
这个。。。碉堡了

光看都觉得寂寞难耐了

作者: _晓陈    时间: 2014-6-24 19:35
坑爹 发表于 2014-6-24 19:26

赶紧贴吧

作者: _晓陈    时间: 2014-6-24 19:35
小B 发表于 2014-6-24 19:25
@坑爹 快贴喜

你也贴吧

作者: rochiel    时间: 2014-6-24 19:36
嚯嚯,骚扰民众

作者: _晓陈    时间: 2014-6-24 19:37
rochiel 发表于 2014-6-24 19:36
嚯嚯,骚扰民众

以后别再做这种事了。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6-24 19:41
小B 发表于 2014-6-24 19:30
@smoke 纯表情

喂他吃草

作者: 小B    时间: 2014-6-24 19:42
smoke 发表于 2014-6-24 19:41
喂他吃草

毛。照扣吧。不用管,没事的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4-6-24 19:44
_晓陈 发表于 2014-6-24 19:34
光看都觉得寂寞难耐了

那是你太寂寞了吧

作者: _晓陈    时间: 2014-6-24 19:45
阿星 发表于 2014-6-24 19:44
那是你太寂寞了吧

当然没有的事。

作者: 席八丶    时间: 2014-6-24 20:08
我如果我是邻居 对于这种事 我这光棍就先听声音撸一发 再公布门牌号

作者: _晓陈    时间: 2014-6-24 20:10
席八丶 发表于 2014-6-24 20:08
我如果我是邻居 对于这种事 我这光棍就先听声音撸一发 再公布门牌号
...

表示支持

作者: 席八丶    时间: 2014-6-24 20:14
_晓陈 发表于 2014-6-24 20:10
表示支持

我的撸G级别还是太低了 还只能到听声撸GUAN 唉 ....

作者: _晓陈    时间: 2014-6-24 20:16
席八丶 发表于 2014-6-24 20:14
我的撸G级别还是太低了 还只能到听声撸GUAN 唉 ....

原来如此

作者: 扒皮    时间: 2014-6-24 21:08
这个屌哈哈!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4-6-24 21:50
_晓陈 发表于 2014-6-24 19:45
当然没有的事。

还狡辩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4-6-24 21:50
席八丶 发表于 2014-6-24 20:08
我如果我是邻居 对于这种事 我这光棍就先听声音撸一发 再公布门牌号
...

好人

作者: _晓陈    时间: 2014-6-24 23:04
阿星 发表于 2014-6-24 21:50
还狡辩

事实正是如此,不用狡辩滴

作者: rochiel    时间: 2014-6-25 09:55
_晓陈 发表于 2014-6-24 19:37
以后别再做这种事了。

你也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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