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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少女百元出租身体 性关系后反悔索巨款被判敲诈 [打印本页]

作者: 小B    时间: 2014-3-6 23:10
标题: 河南少女百元出租身体 性关系后反悔索巨款被判敲诈
笑cry了,中国的性教育真没话说!

        正阳县人民法院案情资料显示,1995年出生的李某网名为“本人出租”。 2013年7月底,王某在网上看到其网名后,主动与其网上QQ聊天,通过聊天,王某了解到李某确实“出租身体”,王某喜出望外。经过短时间的网聊,8月1日夜二人如约见面。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李某同意“租金”为200元一夜。随后李某随王某去宾馆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回家后的李某感觉身体不适,便上网查询生理知识,认为自己的处女膜已经破裂,非常生气。遂给网友张某联系,让张某为其出谋划策教训王某。经二人密谋后,李某决定找王某索要五万元钱青春损失费,否则就去报警,以此吓唬王某。
8月22日,李某、张某约王某见面,王某如约而至,见面后,李、张二人开始上演双簧。张某称其在检察院上班,懂法律,如果报警,犯强奸罪则最低判刑三年。李某问:是私了还是公了,王某心生畏惧,当场同意私了。李某便开口向王某索要5万元钱。因王某没有现金,张某让王某给李某打了张三万元的欠条,并威胁王某说“第二天12点前把钱送过来,否则就报警”。后因王某失约,张某、李某向警方报案。
王树恒同时表示,李某与王某的性交易属卖淫嫖娼行为,但事后王某也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同样是考虑到会对李某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故法院对王某也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 _sugar    时间: 2014-3-6 23:14
我只想说  卧槽

作者: smoke    时间: 2014-3-6 23:18
卧槽
太不科学

作者: 白羽    时间: 2014-3-6 23:19
呃呃呃……这算啥……

作者: 阿星    时间: 2014-3-6 23:19
傻逼
这不是性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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