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醉酒女生发生性关系后女生死亡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王某某被检方认定涉嫌强奸罪,长沙县人民检察院9月10日对王某某作出逮捕决定,并于9月1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财经网 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今年8月4日独家报道的“湖南大一女生醉酒被男同学抬酒店发生性关系后死亡,检方不起诉”一案经湖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与醉酒女生发生性关系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王某某被检方认定涉嫌强奸罪。
长沙县检察院工作人员9月18日告诉澎湃新闻,长沙县检察院9月10日已依法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逮捕决定,9月14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2015年5月5日晚,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女生佩佩和同校4名同学一起宵夜,醉酒后被3名男同学抬入一家酒店,同学王某某一人留下过夜,第二天,佩佩被发现已经死亡。经湖南长沙县警方初步查明,王某某与醉酒状态下的佩佩发生了性行为,涉嫌强奸罪。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2016年8月1日,佩佩母亲因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7月初,他们已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
8月5日,长沙市检察院发布《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黄某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强奸案不起诉决定申请刑事申诉复查的情况通报》。
该通报称,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涉嫌强奸的王某某不起诉。被害人母亲黄某不服,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同日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刑事申诉复查中。
佩佩家属9月份收到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写到,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利用被害人佩佩醉酒昏迷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复查决定书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当,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撤销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由长沙县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以强奸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长沙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被告人王某某目前羁押在长沙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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