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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根治公民信息泄露乱象 需要“徐玉玉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梦12    时间: 2016-8-28 13:24
标题: 根治公民信息泄露乱象 需要“徐玉玉条款”
2016-08-27 14:14:2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查看原文

山东女孩徐玉玉被网络虚拟号码骗光学费、致使其心脏骤停不幸离世的事情,连日来持续发酵。南都记者通过暗访线下各种虚拟运营商、号码代理商以及数据贩卖商发现,从上游数据泄露,到下游作案无法溯源的虚假号码,均存在一个完整的地下诈骗产业链。“只用5元成本,消费者就可能面临一次天衣无缝的诈骗”。

电话诈骗,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可以说已成为一种中国式的公民信息生存常态。接到诈骗电话,不管是“猜猜我是谁”、“明天上班来我办公室一趟”,还是中奖喜讯、航班改签,总有不上当的,也总有不小心中招的,接下来该怎么办?暗自庆幸,挂掉电话骂几句脏话?或者是自认倒霉、从此对陌生号码心有余悸?

个案的最新消息是,在“山东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不到48小时后,8月26日下午,山东临沂官方发布消息称,准大学生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案告破,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其他嫌疑人正在追捕中。电信诈骗,原来也可以这样破案神速!对于已经泛滥成灾的电信诈骗犯罪,以及公民信息被频繁泄露的乱象,执法部门在事发前的侦查、打击力度,在日常状态与徐玉玉事件之间,是否隐约存在着某些微妙的差异?如果徐玉玉没有死,或者说徐玉玉之死并没有引起如此大范围的舆论反弹,再或者任意一起普通的被害人报案,电信诈骗案的侦破节奏会否因此变化?就算这是深受电信诈骗之苦的普通公众,对有关部门的一次苛求吧。

就在徐玉玉被骗的前后,有多起电信诈骗、甚至同样是大学生被骗的案件被爆出。昨日有报道称,从今年开始,清华大学开始要求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就要完成一个多达五六百道题的题库测评,题目涉及电信诈骗、交通、消防安全等常识,有论者也在说,“大学生提高防范意识才是重点”……经过又一轮个案引发的公民信息安全讨论,如果最终落脚点再次回到“大家都小心点”这样的彼此提醒上,公共讨论的成果显然乏善可陈。

电信诈骗犯罪,看起来现有执法力度似乎无法强有力遏制,而公民信息泄露,甚至都找不到责任的源头,这就是目前此类社会问题最尴尬的现状。在媒体调查所梳理的电信诈骗利益链、甚至直接就是案件线索的描述中,对电信诈骗、公民信息泄露的犯案步骤、细节都披露得非常清楚,执法部门是否可以按图索骥、或者说在媒体之前、在徐玉玉们遭遇侵害之前介入调查?在徐玉玉之后,整个社会的应对希望能够有所改变,而改变的速度能否再快点,就像徐玉玉被骗案的侦破那么快节奏?

围绕徐玉玉案的讨论,有法律专家指出,“《侵权责任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停留在原则层面,缺乏操作细则”,对侵权责任人则缺乏明确的制裁规定。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将泄露公民信息行为入刑。法律规范的细化永无止尽,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只能被动等待。立法或许需要继续跟进,但这并不是执法粗疏、有法不依甚至对相关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的抗辩理由。电信诈骗、公民信息泄露都到了比比皆是的地步,有关部门是否也该真的“高度重视”一次?

希望可以通过徐玉玉案催生一个“徐玉玉条款”,并不是说要有多少新的法律得以出台,而是要让散落各处的现有法律和制度规范,可以借此梳理出一套完整、严密、可执行的操作规范。一旦有新的案件发生,可以有一视同仁的接案、启动侦查程序,不仅能抓获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还可以按图索骥找到公民信息泄露的责任人,个案责任人得到法律惩处,制度疏漏得以堵上(哪怕一个案件能堵上一个制度漏洞也好)。有此制度运转的高效率,公民信息的安全方有保障,每一个普通社会成员的生活,才有可能不至于屡屡被诈骗短信、垃圾广告所侵扰。


看法    真正的隐私保护,要么就是完全隔离,要么就是完全透明,杜绝灰色地带,从而避免信息不对等造成的各种犯罪。



作者: smoke    时间: 2016-8-28 13:54
徐玉玉是谁

作者: 190997355    时间: 2016-8-28 21:54
徐玉玉是谁
?????????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6-8-29 00:53
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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