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店家:公章“保证是真的”
涉及企业:从未出售此类证明 将依法维权
暑期来临,因为学校规定的实习期和考研准备期及其他个人计划撞车,不少大学生便开始寻思“找关系”开实习证明。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60元就可在网上买到“实习证明”,店铺承诺盖公章,加价还可安排公司“回访不露馅”。然而北青报记者追访所涉企业,工作人员称“毫不知情”。
律师表示,私刻公章行为涉嫌违法,建议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并将学生此类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网购“实习证明” 店家要求加QQ私聊
7月初,不少北京高校在暑假组织毕业生开展实习,位于海淀区的北京某文科大学的大三学生小明(化名)并没去任何单位实习,而是和同学一起结伴旅游。因为早在放假前,他就通过tb网购了一个加盖公章的“实习证明”。
北青报记者随即在tb网搜索关键词“实习证明”或“实习章”,页面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但如果搜索“实习报告”,则瞬间跳出了100多个相似服务的店铺。北青报记者选择了一家分类为“办公服务”、提供“实习报告鉴定模板”的店铺,按照其给出的QQ号添加好友,显示的身份是广东××翻译公司,销量累计已有600余件。店家很快就通过验证。
聊天刚一开始,店家就发来了一系列注意事项,包括:只能通过这个QQ号而不能在旺旺上谈,60元包邮(偏远地区另收费),交易完成后必须删好友和删除聊天记录,最后评价时只能说是“翻译”。店家随后展示了广州某翻译公司的实习证明的模板,询问是否接受。
北青报记者表示需要地点在北京的实习证明。几分钟后店家就提供了几个北京的公司名称,包括××软件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金融有限公司等,并且表示“人事、行政的各种职务都可以开”。北青报记者又进一步询问是否有传媒类单位,店家又发了一个上海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实习证明模版。
“实习证明”是否能通过学校回访?对于此问题,店家称学校老师一般不会回访,倘若一定要增加“回访”服务,“如果盖章是广州公司,加收20元,如果是北京的,要安排专门接听电话,你得另付300元。”当北青报记者质疑该店当天发货的“实习证明”的真实性,店家承诺“保证盖的是公司的真章”。
实习和学分挂钩 “买证明”并不罕见
北京某高校一位大四女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她今年就是在网上购买的“实习证明”,而“买证明”在她的同学中不算少见。
很多高校都要求,学生在大三暑假至大四毕业前需至少实习三个月,而且实习和学分挂钩,并需要毕业导师签名打分。这些硬性规定让“实习证明”成为必需品,让学生们无法忽视。
由于同考研准备时间“撞车”,目前已在北京某高校读研一的陈同学(化名)回忆说,自己当时并没有按照本科学校的要求参加毕业实习而是通过一个亲戚帮忙,在其所在的公司开具了实习证明。“我们班大约40个人,当时有近一半的人在准备考研,真正能有时间去实习的不多”。
采访中,也有学生表示,没听说过在网上购买实习证明这种事情,并对这种行为表示反对,“买证明这是自欺欺人,个人诚信受损,而且无法让自己得到锻炼”。
回应
“实习证明”所涉企业:“我们毫不知情”
经北青报记者查询,上述网购“实习证明”所涉及的北京、上海等地多家公司都真实存在,有明确的登记信息和办公地点。
昨天,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分别拨打了在京的某环保和某金融公司的办公电话,表示自己是tb商家安排的,想询问“实习证明”的真伪。
“我们只给自己的实习生开实习证明,tb店所卖的‘实习证明’,我们毫不知情。也没有向任何人或店铺出售过此类证明。”环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网购“实习证明”上加盖的公章肯定是伪造的,“肯定是假冒我们的章,公司有严格的用章要求,不是随随便便给人盖的。”
在与北青报记者的交流中,环保公司和金融公司都要求北青报记者告知是哪一家网店,表示要维权,“如有必要,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大学生的实习工作,官方曾多次下文强调其重要性。去年,教育部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指出,要“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实训实习的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然而,北青报走访不少大学发现,如今大学生实习环节,呈现出分散化、各自为战的特点,各个学校几乎没有落到学生人头上的实习经费投入,院系老师也没有强有力的审核和监督措施。
北京一文科院校一位不具姓名的辅导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大学期间实习“注水再平常不过。即使我们学院本科实习占到4个学分,买证明的现象很普遍。很多老师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院系的行政秘书在乎的,是开来的一纸证明,对于学生是否真的去实习,以及在实习中能否学到东西并不认真追查和回访。”
律师说法
商家私刻公章涉嫌违法 学生需要加强诚信教育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印章,如情形严重构成犯罪。“如果tb商家私刻的印章只为学生提供实习证明,没有引起严重的社会危害,这些店家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这些店家的行为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可以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周泽律师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这些店家扰乱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可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另外,公司获知tb商家私刻公司印章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这件事情最大的问题在于学生,学生明知造假还要尝试,一是说明学生不诚信,二是说明学校管理不够严格。”周泽律师建议,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将学生此类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加强制约学生此类行为。
文/本报记者 刘旭 郑林 李梦婷
实习记者 胡欣 图片制作/沙楠
看法 实习是走向社会非常重要的一步,觉得没必要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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