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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山女子遭泥头车碾压身亡 司机被认定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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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青子衿。
时间:
2016-5-11 13:33
标题:
中山女子遭泥头车碾压身亡 司机被认定无责任
2015年5月13日下午5时许,刘某驾驶粤CWX601号轻型厢式货车从金手指往绿杨居方向行驶,行驶至坦洲镇十四村三华百货对开路口时,与从左往右通过路口的行人小芸发生碰撞,小芸倒地后又被迎向行驶由柳某驾驶粤C2X080号重型自卸货车碾压,事故造成小芸当场死亡。
肇事后,小货车司机刘某林报警并留在事故现场,泥头车司机柳师傅也留下来等候交警处理。其间,刘某林曾调整过其车因碰撞而移位的左后视镜,在交警到场后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后离开现场。
2015年6月23日,刘某林经公安人员通知后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刘某林赔偿小芸家属丧葬费1万元,柳师傅补偿小芸家属丧葬费2万元。2015年10月,刘某林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案情焦点:掰回撞人的后视镜算不算逃逸?
刘某林辩称自己当天并没有逃逸。市第一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为白天,现场视线良好,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刘某林车辆碰撞小芸的位置是他的车辆左前方后视镜附近,是紧靠驾驶室的。
而且,刘某林本人也曾供认,事故发生时听到他车辆有碰撞声响,马上刹车,就看到一人正在倒地,之后发现他的车辆左后视镜被撞歪,这时就知道他碰撞到了行人,因为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向现场交警说。
由此可见,刘某林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已知道是其撞倒了小芸,而在交警到场调查前其将左后视镜调整过来,在接受交警现场询问时又隐瞒了其撞倒小芸的事实,交警因此才让其离开现场。因此,刘某林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和行为,应当认定其有逃逸情节。
“法院判决:货车司机肇事获刑,泥头车司机不承担责任
对于事故责任,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认定,小货车刘某林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芸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柳师傅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近日,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刘某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结合刘某林有自首情节、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对他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目前,这起判决已经生效。
…………………………
怨不了别人,被害人和货车司机都有责任,那女的也是作死,横穿马路不看路看手机。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6-5-11 13:50
作死的节奏
作者:
好久不见
时间:
2016-5-11 13:58
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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