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的戴先生最近去菜场买菜时,顺便从一家摊位上以6元的价格买了一瓶料酒,打算给家人做一顿美味的晚餐。
晚餐后,妻子整理碗筷时看到灶台上的酒瓶底下似乎有一些浑浊的东西,拿起来仔细一看,着实惊出一身泠汗,里面大概有四五个xiangyan头,还有一些细小的烟丝沉淀在下面。一家人顿时感觉恶心难受。
戴先生找店家理论后,对方承认是他们家出售的,由于料酒的玻璃瓶是深棕色的,不仔细看难发现里面有异物,因此疏忽了就放到货柜上销售了。虽然店家愿意承担责任,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介入后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先向经营者索赔,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方赔偿戴先生现金1000元。
看到这里,我很想说,老板,你多准备点假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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