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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慈善法草案:个人网络募捐或属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哥    时间: 2015-10-31 12:47
标题: 慈善法草案:个人网络募捐或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怀胎十年”终于提交审议。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飞速发展,慈善组织大量涌现,互联网慈善方兴未艾。但“郭美美事件”“小数点事件”、明星诈捐等慈善“丑闻”也让慈善公信力极大透支。与快速发展的现实相比,我国慈善制度法规环境明显滞后。首部慈善法草案有六大焦点引发关注。

焦点一:谁有资格开展募捐?

谁有资格募捐,是每次大灾大难来临时人们广泛争论的话题。目前,我国除试点地区,只有少数慈善组织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权力,其余组织只能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捐。而实际上,不具备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或媒体面向社会发起募捐的案例屡见不鲜。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慈善组织从原先登记时的身份识别,变为运行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获得公募资格,这意味着慈善资源将通过良性竞争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更多慈善组织公平参与,捐赠者就有多元选择,就会形成“良bi驱逐劣bi”效应。

“公募权只掌握在少数组织手里,相当于一种近乎垄断的权力。其他组织想公募就要到他们下面去挂靠基金、交管理费,很不公平。”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副秘书长杨团表示,草案对公募权基本放开可说是顺应时代的明智之举。

焦点二:个人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现实中,有不少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一般都是在比较困难的时候,例如亲友罹患疾病或者家庭遭受灾害,也会有许多好心人解囊相助。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金锦萍认为,根据现有草案,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吗?这会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

金锦萍介绍,目前已经出现了由于个人网络募捐而导致的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纠纷案例。但是,她同时表示,还是要对个人在网络上的求助行为与个人网络募捐加以区别,每一个人当然应该享有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

焦点三:微博微信募捐是否合法?

“互联网+”慈善近年来迅猛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如在2014年8月,从美国传入的“冰桶挑战”通过微博、微信快速传播,短短一周累计阅读人数达45亿,筹款达800多万元。

互联网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监管困难。对此草案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




  

壹基金秘书长李劲认为,实际上公募和非公募的界定操作起来是有难度的。“从技术角度看,微博和微信不同,微信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微博则是开放式的,因此,微博募捐是公开募捐,微信则是非公开。”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建议,当前全球“互联网+”慈善都仍处在发展早期,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慈善法在立法时应给互联网募捐留下更多发展空间,不宜规定过细,否则很可能面对法律无法适应现实发展的困境。

我本人强烈同意,这下总该杜绝那些骗子行径了吧!!!

作者: 船    时间: 2015-10-31 12:52
我感觉不太好......

作者: 我全都想要    时间: 2015-10-31 12:59
谁知道呢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10-31 13:34
不好说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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