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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假消息可判刑:11月执行 重点整治网络社交平台 [打印本页]

作者: 归云无梦    时间: 2015-10-28 15:06
标题: 发假消息可判刑:11月执行 重点整治网络社交平台
有人喜欢发布“独家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为傲或“吸粉”,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这样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不知道社区里这些整人的玩意会不会被判刑?

作者: 鬼鬼    时间: 2015-10-28 15:16
然而对于微博,,好像没有什么卵用

作者: 我全都想要    时间: 2015-10-28 15:24
然并卵。。

作者: 國叄    时间: 2015-10-28 15:30
噗~~那绯闻呢

作者: 黄健丶    时间: 2015-10-28 15:51
撒打算打算打算的

作者: smoke    时间: 2015-10-28 16:13
可啪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10-28 20:01
不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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