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殇国际

标题: 被拐女以4.6万元卖儿子 因哺乳期被判监外执行 [打印本页]

作者: 邻家妹妹    时间: 2015-8-3 14:42
标题: 被拐女以4.6万元卖儿子 因哺乳期被判监外执行

中新网重庆8月3日电 (刘贤 刘继雁)重庆三中法院3日向中新网记者透露,该院审理一起亲生父母拐卖亲生子的案件,离奇的是案件的主犯竟是一名被拐卖妇女。

小云(化名)1984年出生于云南,2000年左右被拐卖到四川省仪陇县,2008年底又被拐卖到重庆市涪陵区嫁与李海(化名)。

二人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两女。2014年初,小云再次怀孕,考虑到家庭困难、孩子众多等原因,萌生了将腹中小孩出卖他人的想法,并多次劝说李海得到其同意。

张芳(化名)得知该消息后,与小云、李海商议收买这个孩子。

2014年10月,小云在卫生院产下一名男婴。出院后在自己家中将孩子交与张芳,并收取“营养费”人民bi4.6万元。

半个多月后,小云、李海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民警从张芳处将被拐卖的男婴成功解救。经鉴定被解救的男婴与小云、李海符合双亲遗传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云、李海以出卖为目的,将二人亲生子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小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小云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bi五千元;被告人李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bi三千元;没收犯罪所得。鉴于男婴被解救后一直由小云哺乳,法院决定对小云暂予监外执行。

还真是。。。。




作者: 磊    时间: 2015-8-3 14:43
狼心狗肺,不是人

作者: 凉    时间: 2015-8-3 14:45
卧槽,这样应该罚重点嘛

作者: 芒果爱喝纯牛奶    时间: 2015-8-3 14:46
重男轻女

作者: 吃莓子    时间: 2015-8-3 14:46
卧槽就这么点惩罚

作者: 布鲁斯    时间: 2015-8-3 15:05
芒果爱喝纯牛奶 发表于 2015-8-3 14:46
重男轻女

请问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作者: 芒果爱喝纯牛奶    时间: 2015-8-3 15:06
布鲁斯 发表于 2015-8-3 15:05
请问你是怎么看出来的

看错标题

作者: 南忱    时间: 2015-8-3 16:43
可怕!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8-3 20:56
真不是人





欢迎光临 梦殇国际 (https://714.hk/)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