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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释正义曝释永信通奸笔录 真伪有待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凉    时间: 2015-8-1 13:47
标题: 释正义曝释永信通奸笔录 真伪有待证明
                                                                                    

释永信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被举报风波仍未平息。昨天14点42分,举报人“释正义”向华商报记者发来第6封爆料邮件,曝光“与释永信通奸女人的公安笔录”,称释永信曾向郑州警方报警称被该女子敲诈,因此被警方询问留下“笔录”。记者多方求证,仍未能证明该“笔录”真伪。

  此外,登封市宗教局昨日凌晨也就释永信风波在其官网发出声明,称“将迅速核实情况,尽早查明真相,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笔录”女子称发生关系“一二十次”

  “释正义”昨日发给华商报记者的“释永信通奸细节的最新详实证据”包括两份“公安笔录”的照片,照片显示,释永信和一名叫刘立明的女子分别于2004年5月29日、6月2日接受过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询问和讯问。

  根据释永信的“询问笔录”,释永信要向警方反映“刘立明敲诈我的事情”。释永信称,2000年或2001年,他经弟子介绍认识了刘立明,“刘立明给了少林寺3万或5万的捐款,要求在深圳开办少林寺深圳办事处,我就授给刘立明在深圳办理与少林寺有关的推广佛教文化的权利”。

  刘立明的“讯问笔录”则称,她于2000年和释永信谈过与佛像模具相关的事宜,随后两人在郑州裕达国贸酒店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之后,两人又在香港、深圳、郑州和登封等地发生过“一二十次”性关系,其中一次导致她怀孕,“两个月时做掉了”。刘立明还称,为防止释永信不认账,她保留过释永信的一条裤子和精液。

  刘立明回答警方讯问时还表示,她曾给释永信录音,释永信在录音里答应把空相寺建达摩陵捐款余下的400万要过来给她。此外,释永信身边的人曾打电话威胁要让她“死得很舒服”。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释正义”发来的释永信“笔录”并不完整,只有第一页,且无释永信的签名。而刘立明的笔录共六页,每一页都有其签名和手印。

  此前,“释正义”发帖举报时曾曝过释永信和刘立明间的纠纷,称2004年初,刘给少林寺供应一批佛像,价值600万元,释永信“百般刁难不予付款”,刘在释永信北京开会期间去要钱,闹不愉快而翻脸。2004年5月,刘让亲哥哥带几个人前往登封少林寺要钱,被释永信向郑州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刘敲诈。“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释永信赔偿刘某某300万元,释永信主动撤案,此事不了了之。”

  求证“笔录”真伪仍难以判断

  昨天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即原刑侦支队,去年更名)询问笔录真伪,工作人员称时间久远,对此事并不清楚,也不了解笔录中出现的几名侦查员情况。郑州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也称,因对此事不清楚,无法回应。

  “释正义”出示的“笔录”中,负责询问释永信的侦查员为丁配杰、刘华玉。华商报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丁配杰曾为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现为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局长;刘华玉曾任刑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昨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丁配杰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该分局分管宣传的王姓副大队长表示,对局长此前在刑侦支队的办案经历不了解。

  此外,“笔录”中,刘立明曾提到,最后一次与释永信过夜后把对方的精液留了下来,交给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一位王姓医生朋友保存。昨日,华商报记者致电该医院,证实确有一位同名医生,但记者多次致电其科室,电话无人接听。该医院一位工作人员称,该同名的王姓医生周末休息,周一会接诊。

  华商报记者昨日在全国企业xinyong信息查询系统并未找到有关少林寺深圳办事处的相关信息,不过多个商务广告网站有“中国嵩山少林寺表演团深圳办事处”的介绍,华商报记者致电负责人刘先生,他表示广告信息是自己早年随意发布的,其实与少林寺并无关系,“生意最后也没做起来”,他称自己不认识刘立明。

  根据目前信息,该“笔录”真伪仍难以判断。

  公开『通奸笔录』违法吗?

  昨日,举报人“释正义”公开“关于释永信通奸事件的公安笔录”。抛开举报的内容不说,举报者公布公安笔录是否合适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如果笔录是真的,公开则涉嫌违法。他说,刑侦部门做的笔录,不能公开。“一是侦查阶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即使开庭也要不公开审理,开庭前更不能对外发布。”

  毛立新指出,刑侦部门做的笔录流传出来,公安内部人员涉嫌泄密,公安内部人员可能面临违纪处罚。传播者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明知笔录虚假而传播,则涉嫌诽谤。

  “释正义”公布公安询问笔录,能起到举报的效力吗?毛立新认为,抛开“释正义”公布的笔录是否程序合法的疑点,除非事实本身有疑问,不能成立,“如果笔录能证明释永信与他人通奸,是有可能起到举报效果的。”

  但律师董俊敏不这么认为。他说,“按照证据规则,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此‘三性’为必备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在‘释正义’先能证明他拿出的笔录是合法取得的,才可以当作证据材料。”


少林寺方丈这么风流






作者: 磊    时间: 2015-8-1 13:49
你的图课真够大的

作者: 凉    时间: 2015-8-1 13:50
磊哥 发表于 2015-8-1 13:49
你的图课真够大的

本来挺大的诶,不知道为什么发粗来就这么小了

作者: 磊    时间: 2015-8-1 13:52
951513910 发表于 2015-8-1 13:50
本来挺大的诶,不知道为什么发粗来就这么小了

笑死我了

作者: 布鲁斯    时间: 2015-8-1 13:53
莫非是释小龙的师傅?久仰久仰!

作者: 凉    时间: 2015-8-1 13:54
布鲁斯 发表于 2015-8-1 13:53
莫非是释小龙的师傅?久仰久仰!

释小龙...能联想到他也是人才666

作者: 布鲁斯    时间: 2015-8-1 13:55
951513910 发表于 2015-8-1 13:54
释小龙...能联想到他也是人才666

我一看,哇!人群中钻出来个大光头!

作者: 凉    时间: 2015-8-1 13:57
布鲁斯 发表于 2015-8-1 13:55
我一看,哇!人群中钻出来个大光头!

这么炫酷

作者: smoke    时间: 2015-8-1 13:57
哈哈,那个图片笑死我了

作者: 南忱    时间: 2015-8-1 14:00
久仰!!

作者: 凉    时间: 2015-8-1 14:01
天才小肥熊 发表于 2015-8-1 14:00
久仰!!

23333333

作者: 逆天道    时间: 2015-8-1 14:16
布鲁斯 发表于 2015-8-1 13:53
莫非是释小龙的师傅?久仰久仰!

卧槽  神回复。。

作者: 逆天道    时间: 2015-8-1 14:16
卧槽 。笑死我了。。

作者: 落红尘    时间: 2015-8-1 15:17
不是什么好鸟

作者: 凉    时间: 2015-8-1 15:17
落红尘 发表于 2015-8-1 15:17
不是什么好鸟

的确居然和他妹妹有一腿

作者: xyh    时间: 2015-8-1 16:08
坏?!!!!!

作者: 倒倒    时间: 2015-8-1 16:09
拉去枪毙

作者: 凉    时间: 2015-8-1 16:09
倒倒 发表于 2015-8-1 16:09
拉去枪毙

方丈很风流的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8-1 18:19
呵呵,反正不是什么好人

作者: 抠比喃波湾    时间: 2015-8-1 20:22
哪个和尚不吃肉,不偷腥,一辈子都是处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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