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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西男子偷拍女性裙底 自称妻子有病不能同房 [打印本页]

作者: 凉    时间: 2015-7-19 12:47
标题: 陕西男子偷拍女性裙底 自称妻子有病不能同房
    16日下午5时许,如果有顾客此时在西安小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休闲的话,很有可能目睹了这样一幕场景:在商场的负二层一扶梯处,数名商场保安围住一名年轻男子,将其控制,带往商场的一间办公室。顾客们也许无从知道,那名男子竟在商场内偷拍女性裙底风光,该男子最后被移交给派出所,并被罚款500元。

  两部手机里存着大量裙底照片

  “我们是接到一名女顾客的反映经核实后确认的。”赛格国际购物中心保安部经理贾照群说,当时一名女性顾客向商场楼层巡逻保安反映,有一名男子好像在偷拍一些女顾客,这名女顾客向保安提供了几张自己拍摄的该男子照片。

  当天当班的保安部主管吕玥璋说,事发16日下午5时许,“监控录像显示,这名男子确实有偷拍女顾客裙底的行为动作,我们立刻联络楼层保安展开行动。”吕玥璋说,在商场负二层扶梯旁的一处过道里,数名保安同时赶到将男子控制,整个过程仅用两分钟。

  贾照群说,偷拍女性隐私者往往行动隐秘,商场此前曾接到过反映,但大多无法核实。“目前,我们商场的监控设备几乎没有死角,安保人员配备也比较充足。”贾照群说,该商场每天在岗安保人员50多人,再加上其他工作人员,“如果有人在我们商场做违法的事,他将无所遁形。”

  “起初,那人还不承认。”贾照群说,但当商场保安从他身上搜出两部手机,打开相册时,男子防线瞬间崩塌,承认了自己的偷拍行为,“在他的两部手机里存着大量的女性裙底照片和视频,主要是视频,看场景有在我们商场拍的,还有在外面拍的。”

  保安进行了简单询问,这名男子33岁,操着关中口音,自称因婚后妻子有病不能同房,他才有了这个毛病。考虑情况严重,商场将男子移交给警方。

  华商报从警方获悉,该男子已婚,有一个4岁的孩子。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最后警方对该男子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这个理由也是没谁了




作者: 麻辣香锅    时间: 2015-7-19 13:03
我真是服

作者: 凉    时间: 2015-7-19 13:05
冰封夕阳 发表于 2015-7-19 13:03
我真是服

梦殇最穷管理,没有之一(°ー°〃)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7-19 13:21
真6哇!!

作者: 马甲男装    时间: 2015-7-19 16:04
6666666666

作者: 欢欢    时间: 2015-7-19 17:01
也是醉了

作者: 9号好人啊    时间: 2015-7-20 01:24
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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