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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遗嘱,房屋赠小三! [打印本页]

作者: _执念‘    时间: 2015-6-19 20:08
标题: 男子遗嘱,房屋赠小三!
什么人啊!真鄙视!
4月5日,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的欧先生因高血压不治身故,处理好他的身后事后,“小三”雷女士拿着遗嘱到法院与欧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争夺房屋继承权。6月11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纠纷继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未支持雷女士的诉请。
欧先生立遗嘱时具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雷女士确认遗嘱的诉请?
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
欧先生与被告陈女士是夫妻关系,但自1996年已经分居,至欧先生死亡,均没有在一起生活,亦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雷女士自1996年起,与欧先生以夫妻名义同居,欧的生活起居由她负责照顾。2006年,欧先生得到单位分房时,不想写陈女士的名字,就以单位要配偶书写放弃房产所有权才能办理产权为由,由陈女士书写了《放弃声明》。2012年,购买此房的大部分房款是欧先生支付的,并出钱装修。

作者: 小d    时间: 2015-6-19 20:12
ok没问题!!!!!!!!!!!!!!!!!!!!!!!!!!!!!!!!!!!!!!!!

作者: 不是吊的出名    时间: 2015-6-19 20:20
唉,正房不如小三了

作者: .....    时间: 2015-6-19 20:23
坏男人都是女人逼出来的

作者: 磊    时间: 2015-6-19 20:27
鄙视,没人性啊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6-19 21:17
什么来的!!

作者: 9号好人啊    时间: 2015-6-20 06:55
原配呢,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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