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殇国际

标题: 厦门一男子房子卖了17年 房价暴涨后起诉讨房 [打印本页]

作者: liuyang1991    时间: 2015-5-20 16:45
标题: 厦门一男子房子卖了17年 房价暴涨后起诉讨房
卖房17年之后,房价和地价都不知涨了多少倍,当年卖房子的田老汉最近竟然要悔约。

卖出去的房子,还能收回来吗?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购买房产的朱女士说:“当初买房是给老父亲安度晚年的,他老人家已经在这里住了17年,如果不是对方反悔,我父亲会一直住到老。”

房子返还 购房人获六万补偿

法官释法说,根据法律规定,朱女士是外地huji,无权取得老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朱女士与老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买方就要返还房屋。而卖方毁约违反诚信,房屋买受人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卖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单纯起诉—反诉—判决,对双方来说都不是最好的结果,不但八旬老人可能居无其所,而且双方十几年的友情不再。

老田意识到,如果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而对方提出索赔,将会通过鉴定等方式确认房屋本身价格和宅基地范围内房屋占地的“区位补偿价格”,那样卖方也会被判令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署了调解协议。老田同意支付朱女士6万元作为补偿,朱女士同意返还房屋,双方解除17年前签订的那份房屋买卖契约。




这老东西真是不要脸
居然还要回来了。

作者: 潘帕斯风暴    时间: 2015-5-20 18:10
脸皮真厚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5-20 18:18
真不要脸

作者: 青青子衿。    时间: 2015-5-20 20:52
支持法院,本身合同就是不合法的结果肯定也不合法

作者: liuyang1991    时间: 2015-5-20 21:59
异次元杀阵 发表于 2015-5-20 20:52
支持法院,本身合同就是不合法的结果肯定也不合法

我要是法官就让这老货赔偿这房子现在价值一般以上

作者: 嚟孤    时间: 2015-5-20 22:05
厚脸皮。。

作者: 李天星    时间: 2015-5-20 23:32
可怕!

作者: 9号好人啊    时间: 2015-5-21 13:40
81脸6666

作者: 无心之醉    时间: 2015-5-21 13:45
诚信呢。。。。





欢迎光临 梦殇国际 (https://714.hk/)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