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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3岁陪酒“公主”身死出租屋 尸体留多人DNA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3:00
标题: 23岁陪酒“公主”身死出租屋 尸体留多人DNA
  增城一家酒吧一名23岁的陪酒“公主”被发现惨死在出租屋,遭捆绑、强奸、皮带勒颈、头缠胶带,而且一具女尸残留下多人的DNA。矛头最终指向第一时间发现死者并“施救”的情人“薛总”—薛小伟。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薛小伟在受到死者以性爱视频为要挟而提出结婚的要求后,雇凶强奸婚外情人,后决定捆绑勒颈灭口,而后自导自演“施救”过程。然而薛小伟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一审判处死缓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坚称自己无罪
  【案情回放】
  23岁女子惨死
  增城一出租屋
  2012年3月22日,23岁的妙龄女子赖苗苗(化名)被人发现手脚被捆、颈系皮带、头缠胶带、全身赤裸,惨死在广州增城一出租屋。赖苗苗是增城一家酒吧的“公主”,来自江西。第一个发现赖苗苗死亡的人,是她的情人“薛总”—薛小伟。
  薛小伟是有妇之夫,是负责管理“公主”的副总,其妻子严某也在同一家酒吧工作。严某一直被蒙在鼓里,赖苗苗被发现死亡的当天下午,薛小伟突然打电话向妻子道歉,承认与赖苗苗的情人关系,然后说赖被人杀了,可能会牵连到他。
  据薛小伟向警方讲述,2011年4月,他过生日时同事们一起庆祝,期间与赖苗苗互生好感,随后发展成情人。薛小伟在自家附近为她租了房,经常在该房和她约会。
  事发前后发生了啥?
  2012年3月22日凌晨1时许
  多个证人称,当时赖苗苗与酒吧同事在外面喝酒。期间薛小伟打电话问她在哪里,接着也来了,两人席间没有交谈。随后薛小伟先离开。
  凌晨1时20分许
  赖苗苗说薛小伟找她,接着也走了。
  3月22日下午
  薛小伟向当晚喝酒的同事打探“为何赖苗苗的电话打不通”,随后其去到赖苗苗的住处,“发现”赖苗苗惨死在出租屋。当时赖苗苗手脚被捆、颈系皮带、头缠胶带,赤身裸体躺在床上,身上盖一床棉被。
  随后,薛小伟叫来邻居和房东等“证人”,特别提醒在大家的“作证”下,用玻璃片划破绑在赖苗苗面部的胶带,解开捆绑在其颈上的皮带。
  3月22日下午17时许
  120和警方赶到,证实赖苗苗已死亡,但无确切死亡时间,法医界定为从发现死亡时起倒推12到24小时之间。随后,薛小伟被警方带走调查。
  赖苗苗到底是谁杀死的?
  【嫌疑人薛小伟】
  她用性爱视频相要挟
  他怒杀情人?
  案发第二天,薛小伟即被指为重大嫌疑人。警方查获一段在韩国首尔时间22日,赖苗苗用手机录制的性爱视频。警方认为,薛小伟的杀人动机是赖苗苗以性爱视频为要挟,对他提出结婚要求,此举惹怒了薛小伟。
  但薛小伟否认此说,其称赖苗苗从来没纠缠过他。但警方通过现场提取物证,以及通过尸检发现:捆绑死者的胶带、绳索以及死者身体私处,都提取到了两人及两人以上的DNA混合成分。当中不排除有薛小伟的生物成分。
  对此,薛小伟承认22日当晚两人回到出租屋后,先是大吵了一架,之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薛小伟还称,之后他去吃夜宵,回到自家已是凌晨4点多,回家后有其“当晚调戏老婆时用手机拍的照片”为证,还打电话给朋友江某等人,妻子严某还能证明他一直睡到中午12点多。
  【嫌疑人赵明义】
  受雇他人,
  实施捆绑强奸?
  案发18个月后,在检察院和法院的要求下,警方通过比对DNA追捕到另一涉案人“胖子”赵明义。
  赵明义有犯罪前科、其女友也曾在该酒吧工作,并曾与死者赖苗苗租住过同一栋楼。据赵明义供述,他确有捆绑、强奸赖苗苗,但他其实是受到薛小伟的“有偿雇佣”实施的强奸行为,因为薛小伟要摆脱情人的纠缠。
  赵明义说,他通过另一中间人田某奇(又名田磊,取保候审)介绍而与薛小伟相识,薛小伟曾帮他女友从酒吧辞职讨薪。2012年3、4月,赵明义和另一男子李某展,经田某奇通知,一同见了薛小伟。赵明义说,薛小伟当时称其常被赖苗苗索取财物加上婚姻威胁,故要求他将赖苗苗“教训一顿”,即“与她发生关系”,然后薛小伟会突然出现,然后跟她分手。
  赵明义还详细供述了22日凌晨3时,他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地点,在增城夏街大道等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最终与薛小伟碰头,然后薛小伟给了其进入出租屋的钥匙。
  完事后,赵明义还在赖苗苗的住处冲凉。他声称离开时赖苗苗并没有死亡。在楼下,薛小伟给了他一张此前为赖苗苗办理的yinhang卡并告知密码。赵明义供述称只是捆绑赖苗苗双手,以及用胶纸封住口,并没有用到皮带。
  一审
  【庭审】
  认定雇凶强奸
  事后补刀杀人
  广州市中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薛小伟是在赵明义实施强奸后“补刀”,即赵明义用胶纸封住赖苗苗的头面部,捆绑其双手,对赖苗苗实施奸淫后,薛小伟进入出租屋,捆绑赖苗苗的双手和双脚,用赖苗苗的皮带绑缚其颈部。
  而后,薛小伟将赖苗苗的手机卡拆下,反锁出租屋大门离开现场。22日17时许,赖苗苗被发现时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赖苗苗系被扼压颈部致严重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月23日凌晨4时许,赵明义带着假发到增城市石滩镇某yinhang提取现金人民bi3700元作为报酬。
  以杀人强奸两罪
  判其死缓
  2014年12月22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薛小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指使他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薛小伟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广州中院还认为,薛小伟唆使他人入室强奸,动机恶劣,事后拒不供述故意杀人及强奸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薛小伟判处死缓。同案人赵明义被另案处理,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上诉
  自己无罪;为何两名知情同案人没被追究?
  薛小伟不服提出上诉,他坚称无罪。他质疑作为中间人的田某奇为何没被追究责任,而且赵明义供述称商量教训赖苗苗的事宜时,李某展也在场,但李某展只有非常简短的证言,也没被追究责任。
  嫌疑人?
  不排除仍有嫌犯在逃
  薛小伟的律师认为,不排除真凶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钥匙进入房间,凶手也有可能通过逼问被害人的方式获得密码。而且警方没有调取死者楼下两个更近的监控录像。现场及捆绑物检出薛小伟的DNA不排除是生活物品污染的。
  记者了解到,案件不排除仍有可疑的嫌犯在逃。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真够乱的。。。。。。



作者: 玖念-流萤    时间: 2015-4-14 13:21
       好可怕...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3:29
玖念-流萤 发表于 2015-4-14 13:21
好可怕...

太可怕了

作者: 玖念-流萤    时间: 2015-4-14 13:35
小潔 发表于 2015-4-14 13:29
太可怕了

         这女的不自爱。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3:37
玖念-流萤 发表于 2015-4-14 13:35
这女的不自爱。

对的,不自爱

作者: 小习惯    时间: 2015-4-14 13:42
死得真够惨的。。。

作者: 玖念-流萤    时间: 2015-4-14 13:44
小潔 发表于 2015-4-14 13:37
对的,不自爱

        好人一生平安   哈哈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3:50
小习惯 发表于 2015-4-14 13:42
死得真够惨的。。。

对的,可惜了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3:50
玖念-流萤 发表于 2015-4-14 13:44
好人一生平安   哈哈

我就是好人,哈哈

作者: 小习惯    时间: 2015-4-14 14:00
小潔 发表于 2015-4-14 13:50
对的,可惜了

就是哇,多好的一个美女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4:11
小习惯 发表于 2015-4-14 14:00
就是哇,多好的一个美女

去你的。;、。

作者: 9号好人啊    时间: 2015-4-14 14:14
做女的太不好了

作者: 默默守望着你    时间: 2015-4-14 14:16
好可怕啊

作者: smoke    时间: 2015-4-14 14:36
可怕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4:43
9号好人啊 发表于 2015-4-14 14:14
做女的太不好了

总之女的不对,男的也不对把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4:43
默默守望着你 发表于 2015-4-14 14:16
好可怕啊

就是哇,吓死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4:43
smoke 发表于 2015-4-14 14:36
可怕

怕了没

作者: 默默守望着你    时间: 2015-4-14 16:33
小潔 发表于 2015-4-14 14:43
就是哇,吓死

是奸后杀啊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6:35
默默守望着你 发表于 2015-4-14 16:33
是奸后杀啊

额,太变态了

作者: 默默守望着你    时间: 2015-4-14 16:55
小潔 发表于 2015-4-14 16:35
额,太变态了

还好不是先杀后奸,那就是奸尸了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4 16:59
默默守望着你 发表于 2015-4-14 16:55
还好不是先杀后奸,那就是奸尸了

奸尸那是更加变态

作者: 默默守望着你    时间: 2015-4-14 17:03
小潔 发表于 2015-4-14 16:59
奸尸那是更加变态

那是可怕

作者: 9号好人啊    时间: 2015-4-15 13:47
小潔 发表于 2015-4-14 14:43
总之女的不对,男的也不对把

嗯呢      

作者: 五五六六    时间: 2015-4-15 16:52
公主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5 17:22
五五六六 发表于 2015-4-15 16:52
公主

所以呢

作者: 随便112    时间: 2015-4-15 18:12
无言以对了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5 18:33
随便112 发表于 2015-4-15 18:12
无言以对了

噢,是吧!

作者: 364374500    时间: 2015-4-16 00:16
都不是好东西。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6 00:30
364374500 发表于 2015-4-16 00:16
都不是好东西。

说得对!

作者: 我是神233    时间: 2015-4-17 18:09
鹅鹅鹅鹅鹅鹅!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4-17 18:15
我是神233 发表于 2015-4-17 18:09
鹅鹅鹅鹅鹅鹅!

再这样回贴,就扣分咯

作者: 无心之醉    时间: 2015-5-19 12:09
可怕

作者: 小潔    时间: 2015-5-19 13:36
无心之醉 发表于 2015-5-19 12:09
可怕

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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