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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民遇奇葩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拉风青年    时间: 2015-4-11 08:43
标题: 市民遇奇葩证明
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是北京市民陈先生的一句感慨。听起来有些好笑,却是他的真实遭遇。
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需要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在陈先生为此感到头大时,有人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先别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这个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头疼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而更令陈先生窝火的是,这一难题的解决,最终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就不需要再去证明他妈就是他妈了。
陈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很多人在办事过程中遇到过类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要证明你没结过婚,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要证明你没买过房……这样那样的证明,有的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
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证明?近日,本报在《关注改革“最后一公里”·聚焦社区治理》的报道中一针见血: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笔者办事就曾遇到过“部门A说需要部门B的证明,而部门B说没有部门A的证明我用什么来证明”,就像是你要给我蛋,才能孵出鸡,而我说你要给我鸡,才能生下蛋。这样的僵局,往往托人能打破。
然而当我们对一些证明感到不可理解,去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个证明,得到回答往往是“就是这么规定的”。诚然,必要的证明是应该的,但花点钱、找找人就行,或者在没有知情权的社区盖个章也行,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其实不少证明并非非要不可。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 看法:果然够奇葩的 你要我怎么证明呢, 滴血认亲吗 ? 真让人啼笑皆非!



作者: 落单    时间: 2015-4-11 23:51
奇葩哇

作者: 无心之醉    时间: 2015-5-20 12:12
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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